旁聽學生姓名:     24

旁聽法院名稱:地方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曾部倫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5

4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言詞辯論

105/03/03

0914

09301000

 

105

105.勞上.000054

台灣台北高等法院

準備程序

105/06/08

1120

1120~11:5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以公司法112條(公司於彌補虧損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股東全體之同意,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不提出法定盈餘公積時,各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上訴的理由是之前的敗訴。針對股東會議,原告律師提出三個備證。說明謝先生和張先生的結算盈餘分配,股權補充協議等。公司結算1030萬元,當初買進的股份也是1030萬,宣稱這1030萬不包含其他相關利益,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有權利一併結算不合常理。被告主張未分配盈餘很多,所以沒有進行結算。法官詢問為什麼備狀一和備狀二的內容事實前後不一,被告律師解釋備狀一是針對雙方的資本買賣,二是上訴人承辦的,備狀三則是補充協議。法官針對同樣內容質詢,雙方律師也各堅持自己的立場。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這次聽到的也是獨任庭。原告律師的態度非常強硬,講話也很大聲。被告律師顯得氣勢比較弱一些。由於沒有聽到這場案件訴訟的前因後果,且主題是公司和股東等事宜,整場聽下來很吃力,也有很多聽不懂的地方。但我覺得這個庭的法官有一點是需要改進的,他有多次打斷律師所要陳述的論點,一直用質疑的語氣詢問被告律師。不知道是不是原告律師講話比較大聲,態度較激進,法官好像也跟著用不太信任的態度質問被告律師,由於此案件還在準備程序,法官可能有些東西還沒弄懂,所以才會一直打斷他們然後問他想問的問題。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相較於地方法院,不論是裝潢或是設備,都來的氣派和高級許多。安檢包包時不是只有給安檢人員看過,還要用X光儀器檢查包包。(我的剪刀就被拿出來暫時保管了)法庭外面有電子版紀錄開庭時間還有錄音,還有個專門等候開庭的等候區,這些是地方法院所沒有的。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2010法庭觀察 的頭像
ntnuclass

2010法庭觀察

ntnucla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