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2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高明德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5

4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言詞辯論

105/03/03

0914

09301000

 

105

401

臺灣高等法院專一法庭

準備程序

105/05/25

1130

11341155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時間為上午11:30,安排良好,為獨任庭。此案爭點為債務問題,借錢的一方未收到還款,本金185萬元(案由為履行和解契約)。
流程為法官先請上訴人答辯聲請理由,接著請證人坐上詢問席,並詢問出生年月日、地址,並且詢問要不要作證(因為證人與被上訴人為旁系血親,依法可拒絕作證),並且證人作證前有做宣示,而這些步驟在地院似乎沒有出現。
接著針對證物一一做詢問:債權讓與證明書為何只蓋章而沒有簽名等,也詢問兩造律師有無問題。而證人要求做補充,便以柔情說法陳述自己母親真的有借錢給該公司,但是該公司遭到惡性倒閉而錢拿不回來,要求法官給一個公道。法官也有建議原告公司是否要撤告因為根據法律只要雙方合意其實事情是可以解決的。
最後詢問證人要不要要求出庭作證的車馬費,以及訴狀何時能提出,兩造律師對證人證詞有無問題,是否還要上訴,以及是否有證據要追加。最後宣布準備程序終結,下次開庭為言詞辯論8/2上午10:45。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問案清楚掌握重點,口氣平和,專心聽訟,針對不清楚之處會重新確認一遍,而且對雙方均有公平的問案(像是有詢問原告部分有撤告之外的可行方式,而此時證人加以附和,但是法官也有提醒證人提告是他人的權利,其他人無法干涉等)。
當事人雙方皆未出席,僅有律師出席,有一證人,而證人感覺情大於理,有時候回答會有點在繞圈子。
書記官有時候會出錯,法官偶爾提醒,大致上有跟上節奏。
庭務員親切的邀請我們進去旁聽,大致上法院的人員態度都很好,讓人備感親切,會覺得法院也並不是那麼嚴肅、冷血的地方。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院外觀就比地院要壯觀宏偉許多,而且設備也比較好,旁聽席椅子坐起來也比寬敞舒適,法庭外顯示裡面是第幾庭也是電子化設備(地院是紙本的)。此外檢查也比較嚴格,因為當天我的鉛筆盒中有放美工刀,但是在地院警察只有看一下包包就讓我進去了,但是高院有掃描包包,並且要先寄放美工刀才能進去,相對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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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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