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8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邱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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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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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
105 |
訴 |
46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
謙 |
言詞辯論 |
105/03/03 |
0914 |
09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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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104 |
上易 |
836 |
台灣高等法院第4法庭 |
晉 |
準備程序 |
105/04/11 |
1100 |
1100-1205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高院的部分,11點準時開的準備程序庭,為獨任庭。此為一土地劃分的糾紛,同時傳喚證人到庭,而且,在程序上也有請證人具結,以免觸犯刑法偽證罪。此證人為當年的建商,當時土地買賣時,為了避免糾紛有簽一份協議書,當時他也在,同時在做擋土牆的工程時,也是他監工,因此對當時的土地買賣及劃分情況相當清楚。我們覺得這一庭的法官思路非常清楚,因為有時候我們都快覺得無法理解被上訴人律師到底想要主張甚麼,該律師對證人使用的法律用語很不完全,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他說,「為什麼沒有去做移轉?」還需要庭上幫他翻譯,他大可對證人說,為什麼沒有去做過戶,對證人而延會簡單很多。除此之外,法官會幫忙將一些律師提出來,對於案情沒幫助,或者證人因為現在看不到現場,而答不出來的問題,特別的挑出來,告訴律師不需要問這些問題。所以我們覺得這名庭長思路非常清晰,有達到整理並協易簡化徵點得這個要點。此外,他也有在開庭時對於雙方是否願意和解做出詢問和勸說。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這庭除了庭上,上訴人以及被上訴人之外,另有一名證人,以及一名與案情相關的旁聽者。
我很欣賞這個法官的問案態度,縱使他覺得被上訴人提出的問題,實在算不上一個問題,或者他覺得被上訴人提出的問題簡直有點荒謬不可答,法官仍會耐性的聽完備上訴人得陳述,同時幫被上訴人翻譯一番,以利審案順利發展;此外,庭上也不會被律師們混淆,他很清楚這庭準備程序是要讓證人將他的所見所聞做陳述,而不是為難證人,因此有一些庭上認為40年後的今天根本不可答的問題,會自動告知提問者,要求他換一個問題,同時並未偏頗任何一方,問案過程也很仔細,同時他也會鼓勵他們進行合解。
被上訴人律師的表答方式,讓我覺得深刻的理解困難,甚至有時候會覺得他講話的方式非常迂迴難懂,也會提出一些我覺得如果我是證人,我自己也答不出來的問題,畢竟那是40年前發生的事情,甚至拿省政府所做的地籍測量,在完全沒有現場情況的照片或比例尺之下要求判讀,真的有點為難證人。同時我覺得他攻擊性滿強的,證人明明不該是他攻擊的對象呀!
上訴人律師的態度就比較溫和,而他對證人提的問題,大多是出自於希望從證人口中回答被上訴人提出的質疑,在提出後,他自己也都會補充,若「被上訴人不是這個意思的話,那這個問題可以略過」,其他問題大多都是希望釐清丈量問題,比較中性。
這庭沒有法警,通譯幫忙傳遞資料,以及應法官需求拿來螢光筆等等,兩人配合得滿好的,不過書記就比較弱,需要法官一步一步指導,因此耗時良久。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民事庭在交通位置上其實也不是太方便,一樣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不過內部設施倒是滿齊全的,甚至有哺乳室。詢問台的位置很清楚,二樓甚至有當事人休息區以及律師休息室,我還聞到律師休息室飄來陣陣咖啡香。
我看到的那個庭,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席都是面對庭上,這是我第一次看到這樣的庭,通常不都是和法官席垂直而不是平行嗎!算是滿特別的經驗。證人席一樣有老花眼鏡,同時這次證人席的螢幕有開了,以方便證人閱讀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