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7
旁聽法院名稱:台灣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沒記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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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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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
年度 |
字 別 |
案 |
法 庭 |
股 |
別 |
庭 類 |
開 |
庭 |
開 |
實 際 開 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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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
號 |
日 |
期 |
庭 時 |
起 迄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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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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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醫上 |
01 |
台灣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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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
言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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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
10: |
10:~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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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
高等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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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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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
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是一場與醫療糾紛有關的案子。原告似乎是因為子宮外孕的關係,至醫院進行流產
手術,然後手術結束後,有兩次下體出血的狀況,認為醫生並無告知必須回診,造成原告
以為下體出血只是月經來潮,未多加注意,但卻因此造成之後的損害(不確定是什麼,雙
方並無提到)。因為是在高等法院,所以其實對整件案子並沒有太大、全面的了解,只能
從原告與被告的對話中猜出他們的爭論。本案由原告律師先闡述,後由被告律師陳述。有
三位法官,屬於合議庭的形式。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 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法官有一點年紀了,但他問案態度非常真誠、也公平,保留給雙方差不多的時間陳述, 且在聽案時都會眼神專注的看向對方,給人全神貫注的感覺,並無一心二用的時候。
二、 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在這案子裡,法官幾乎沒講什麼話,多半時候都是在詢問雙方,並且保持專注。反倒 是被告的律師讓我印象深刻,他的答辯非常具有邏輯,針對原告提的爭點,條列回覆,且
帶書來舉證說明,醫生的行為符合一切醫療 SOP,且鑑定報告也表示毋須施打第二劑,再
再證明醫生在此件醫療糾紛案上並無任何疏失。而對比之下,會覺得原告律師方比較像是 在做情感上的控訴,會讓人覺得在無理取鬧。
三、 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是。法官輪流聽完雙方答辯後,就宣佈結束,無任何拖延,非常有效率。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與地方法院相比,高等法院的設施更明亮、新穎,有滿多地方可以休息等開庭,不知道為
什麼整體感覺比地方法院更親近,也讓人覺得氣氛算是舒服。不過關於法院志工的部分,
感覺好像也是有點偏少,可能多半集中在一樓的關係,但是高等法院的設計動線非常清楚
明瞭,也不太需要問志工路怎麼走,這點和地方法院就是很大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