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7

旁聽法院名稱台灣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沒記錄到

 

 

 

 

 

 

 

 

 

 

 

預  定

 

 

案 件

年度

字 別

法      庭

庭 類

實  際  開  庭

 

資 料

庭  時

起  迄  時  間

 

 

 

 

 

 

 

 

 

 

 

 

 

 

 

 

 

 

 

 

 

 

 

 

 

 

 

 

 

 

 

 

 

 

103

醫上

01

台灣台北

 

言詞

 

105/5

10:

10:~1021:

 

 

高等法院

 

辯論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

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是一場與醫療糾紛有關的案子。原告似乎是因為子宮外孕的關係,至醫院進行流產

手術,然後手術結束後,有兩次下體出血的狀況,認為醫生並無告知必須回診,造成原告

以為下體出血只是月經來潮,未多加注意,但卻因此造成之後的損害(不確定是什麼,雙

方並無提到)。因為是在高等法院,所以其實對整件案子並沒有太大、全面的了解,只能

從原告與被告的對話中猜出他們的爭論。本案由原告律師先闡述,後由被告律師陳述。有

三位法官,屬於合議庭的形式。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 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法官有一點年紀了,但他問案態度非常真誠、也公平,保留給雙方差不多的時間陳述, 且在聽案時都會眼神專注的看向對方,給人全神貫注的感覺,並無一心二用的時候。

二、 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在這案子裡,法官幾乎沒講什麼話,多半時候都是在詢問雙方,並且保持專注。反倒 是被告的律師讓我印象深刻,他的答辯非常具有邏輯,針對原告提的爭點,條列回覆,且

帶書來舉證說明,醫生的行為符合一切醫療 SOP,且鑑定報告也表示毋須施打第二劑,再

再證明醫生在此件醫療糾紛案上並無任何疏失。而對比之下,會覺得原告律師方比較像是 在做情感上的控訴,會讓人覺得在無理取鬧。

三、 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是。法官輪流聽完雙方答辯後,就宣佈結束,無任何拖延,非常有效率。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與地方法院相比,高等法院的設施更明亮、新穎,有滿多地方可以休息等開庭,不知道為

什麼整體感覺比地方法院更親近,也讓人覺得氣氛算是舒服。不過關於法院志工的部分,

感覺好像也是有點偏少,可能多半集中在一樓的關係,但是高等法院的設計動線非常清楚

明瞭,也不太需要問志工路怎麼走,這點和地方法院就是很大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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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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