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0

旁聽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5

4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言詞辯論

105/03/03

0914

09301000

 

104

上易

597

台灣高等法院 第7法庭

準備程序

105/05/27

1420

1420~144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次訴訟案是關於不當利益返還,爭點為原告開支票給被告時,被多扣了錢,而被告表示不知道有這件事,也沒有拿那筆錢。本庭採獨任庭,且準時開庭;可能是兩造都是律師代為出庭,爭點討論的部分非常迅速,因此只開了20分鐘就結束了。整體而言流程進行順暢,沒有什麼突發狀況。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法官的部分,說話聲音很小,法庭又那麼大,所以有時候我都沒聽清楚他在說些什麼,也因此書記官常常打錯字還不自知,通常要等到法官看電腦螢幕時才會發現,並予以糾正;不過除了說話聲音小之外,法官在問案時的態度公正客觀,聽完原告律師的說詞後,一定會詢問被告律師針對原告律師所說的是否認同,藉此釐清訴訟爭點。而書記官好像有老花眼,操作電腦技術也不太純熟,打字速度不是很快,時常沒跟上律師們說的話,還把被告律師說的「第2條」打成「第20條」,而且不論是法官、律師,或是書記官本人,都沒有發現,直到後來法官在一字一句唸給書記官打時,律師跟著看螢幕才發現法條部分打錯了。至於律師,我認為原告律師相當有禮貌,在每一次發言前,一定會說「庭上…」,且說話態度誠懇,與被告律師的態度剛好相反。被告律師在發言時我認為不太禮貌,被告律師給人一種勝券在握的樣子;因為他有把握自己能打贏這場訴訟,所以對於原告律師的陳述表現出嗤之以鼻的樣子,且對於法官的問話,他也回答得很隨意,好像在跟同事說話一樣;我個人不是很喜歡這樣的態度,即便自己很清楚能夠打贏訴訟,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到利益,還是要表現出敬業的態度,況且這是在法庭上,雖然被告律師沒有蔑視法庭,不過我認為該有的尊重還是要有。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交通很便利,只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搭配Google map即可抵達。因為是高等法院的關係,進出比地方法院嚴謹不少,上次去地院時,我並沒有被要求把隨身物品放置在輸送帶上掃描,也沒有走過檢查門,但是這次一踏進高院,馬上被警衛詢問是否來觀庭的,並要求做以上事情。警衛詢問的態度很和善,也許是怕我們一般民眾在初次進到法院時都會有所畏懼,因此在詢問事情上需要更加留意說話的語調、音量等。內部標示也很明確,對於初次來到高院的民眾而言,可以很容易找到要觀的法庭。整體而言,我認為高等法院很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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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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