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9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陳麗芬、黃珮偵、許炎灶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5

4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言詞辯論

105/03/03

0914

09301000

 

105

28

台灣高等法院

言詞辯論

105/05/18

1030

1052~1141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高等法院的開庭時間好像都比較長,因為我們這天同時去了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旁聽,地方法院的開庭時間都很快就結束了,但是高等法院的普遍好像都會延遲蠻長一段時間,所以看到很多庭都有delay的情況發生,像是我們要選擇要旁聽的那庭就延遲了20分鐘才開庭。我們看的一樣是有三位法官的合議庭,這庭的主題是清償借款,債權人是上訴人,債務人則是被上訴人,但被上訴人是由他的律師出席,在開庭的過程中上訴人已經承認了他對被上訴人有債務,法官就問雙方那要不要庭上以150萬元和解,因為當初被上訴人是向上訴人請求170萬元,所以被上訴人的律師要先以電話徵求當事人的意見,之後雙方都同意庭上和解,當場由書記官完成和解書,由雙方當場簽屬和解書。
簽完和解書後被上訴人的律師請法官向上訴人要一個保證什麼時候可以還錢,但上訴人說自己現在沒有固定的工作沒辦法確定什麼時候可以還錢,被上訴人律師就請法官要求上訴人領到裁判費的退費之後,先還其中的三分之二給被上訴人表示誠意,也說定債務的利息起算日,因為被上訴人的律師一直很擔心上訴人不還錢,審判長也提醒他這份和解筆錄的效力等同於宣判,之後有需要可以依此判決清查對方財產。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這次的法庭一樣是採合議庭的模式,不過法官問案的態度與上午的地方法院法庭不太一樣,上一個感覺是犀利的,這次的法官感覺比較親切;也在這次的旁聽過程中,我才了解以前教科書說法官裁判盡可能以和為貴,所以可以和解就盡量會請雙方和解,這次旁聽的時候我們就感覺好像法官發現了可以和解的契機,就一直希望雙方可以和解解決,雙方和解後法官看起來也好像心情很好。
當事人的出庭狀況是上訴人本人出席,而被上訴人則是由律師代理出席,雖然律師可以幫他的當事人陳述意見、爭取權益,可以當碰到會影響當事人利益的事情,例如和解的金額不如當初預期的時候,他就需要徵求當事人的意見才能做決定。
書記官仍舊像是法庭裡最忙碌的人,高等法院法庭的位子與地方法院不太一樣,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位子直接背對我們,所以我們可以看見他們桌子上的螢幕顯示的是書記官的這次的紀錄和之前雙方的論點,雙方就會看螢幕上的內容確定內容無誤,有時候審判長也會針對上面的內容來做提問,與地方法院同樣的,審判長也會將雙方的意見內容整理成精簡的文字,方便書記官記錄。
通譯因為不用做翻譯所以感覺沒什麼事做,除了傳遞證物、到外面喊開庭的人之外,還有負責拿和解書給雙方簽名,其他時間通譯就沒有工作,剛好我們看得這庭開庭時間又比較長,我們就發現通譯常常一不小心就睡著了。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可能因為高等法院自己是一棟建築,所以我們去的時候沒有發生跑錯地方的情況。還有感覺高等法院裡面看起來比地方法院高級,雖然走道空間比較狹小(也可能是因為被律師和當事人們擠滿了),但是每個庭外面都設有椅子,讓在等候開庭的人可以坐在上面稍作休息,也不用擔心輪到自己卻沒聽到;高等法院比地方法院又更加科技化,除了有叫號燈之外,每個庭外面的排程都改用電子化,也有顯示現在每一庭的錄音情況,可以看到現在這個庭已經持續了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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