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6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法官沒有放名牌,無法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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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資 料 |
年 度 |
字 別 |
案 號 |
法 庭 |
股 別 |
庭 類 |
開 庭 日 期 |
預 定 開 庭 時 間 |
實 際 開 庭 起 迄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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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 |
104 |
重上 |
001100 |
台灣高等法院 第二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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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程序 |
105/05/19 |
1110 |
1130-115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 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由於前面的庭期時間上有些延遲,原預訂上午 11 點 10 分開庭,整整晚了 20 分鐘才 正式開庭。此次的庭類為準備程序,雙方的當事人皆未到場,由律師代理,訴訟原因為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由於是上訴,法官先確認律師與當事人的委任關係(據說前審原告有 23 人提起共同訴訟),再來確認原告的上訴理由狀與書狀上金額追加的部分,並問被告對 於原告律師提出的書狀是否有爭執,被告律師說今日才拿到書狀,要再回去作確認,並表 示並未收到 105 年 5 月 5 日原告所提的變更聲明狀。法官感覺對於原告律師的表現不甚滿 意,認為原告方裁判費、聲明都尚未繳交齊全,又未寄變更聲明狀給被告律師,拖延整個 準備程序的步調。書記官在法官的指揮下打完此次開庭的筆錄,雙方律師從電腦中確認筆 錄的用詞是否與自己所聲明的事項相符,被告律師並要求在證據調查上要將損害賠償的計 算方式列為證據。最後法官叮囑原告律師要盡快繳交裁判費與上訴理由狀,並訂定下次開 庭時間為 105 年 6 月 13 日下午 3 點 40 分,地點在第三法庭。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 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此庭應為合議制,但此次開庭是為準備程序,因此只有一名受命法官在庭上,底下有 書記官與通譯各一名。此庭為第二法庭上午的第五個庭,感覺法官已經有些疲倦,她一邊 迅速地翻著書狀,一邊詢問原告律師問題,我個人覺得她態度還蠻不耐煩的,可是她對被 告律師的態度又很好,還稱對方「X大律師」,在問案態度上面有些偏頗,不過這也可能 跟原告方那邊相關事項都準備不齊導致準備程序延宕有關(法官可能覺得進度一直拖,不 開心)但我認為身為法官,就算再累或是對律師的辦事效率有意見,還是應該秉持公平、 公正的問案態度跟應有的禮貌,不該將情緒帶到法庭上,修養有待加強。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台灣高等法院的民事庭與刑事庭分別在不同大樓裡,此次我去的是台灣高等法院民事 庭,其入口的安檢設施較台北地院森嚴,有X光感測器,警察也會主動詢問「是否有帶相 機等相關錄影錄音產品」,法庭數量較少,但每個法庭的空間也相對比較大。和台北地院 不同的是,法庭裡被告與原告從面對面的位置,變為比鄰而坐,同是面對法官,而法庭內 也有提供數個不同度數的老花眼鏡,以供有老花眼的人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