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45
旁聽法院名稱: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詹俊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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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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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
105 |
訴 |
46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
謙 |
言詞辯論 |
105/03/03 |
0914 |
09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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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訴 |
2147 |
台北地方法院第27法庭 |
正 |
言詞辯論 |
105/6/16 |
1040 |
1102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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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重訴 |
276 |
(我進去時忘記看了QQ) |
正 |
準備程序 |
105/6/16 |
1000 |
1040左右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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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訴 |
2417 |
(同上) |
正 |
言詞辯論 |
105/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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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這次參觀的都是台北地方法院,這是我第二次進到法院旁聽了,但相較於大一時的懵懂,這次對於程序上有比較大的掌握了。首先我旁聽的是一個返還特定物的準備程序,是只有一個法官的獨任庭,我一進來的時候還被原告瞪一眼,不知道當事人對於來旁聽的學生是否有產生敵意?此次的爭點是兩個廠商,討論歸還模具的爭議,大致上的案情是這樣的,原告委託被告一方製作某特定零件,而被告一方為了要製作此特定零件按照原告要求,做了一個國外工廠製造專屬模具來製造此零件,然而後來他們契約間發生爭議,原告而後要求應該把這個專屬模具交付給原告,然而被告不願意,主張說模具在國外,程序上有困能等等,雖然為準備程序,但雙方也針對對方邏輯錯誤之處做出攻擊,整個過程十分精采,因為雙方都有聘請辯護律師,在節奏上也顯得特別明快,我原本以為法官會一直問問題,就其欲了解爭議之處做詢問,但整個過程法官基本上都是讓當事人雙方主導。
然後後來我就接著聽同一法庭的一個案件,這個案件是車禍而導致後來的民事訴訟,分做兩個部分,一個是刑事附帶民事,另一部分是民事部分,這次只有原告一方到場,法官有告知當事人說要繳交訴訟費用,當事人原本表示如果訴訟成功他當然願意繳納,但是法官當然拒絕當場給任何承諾,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車禍導致其筆電、手機損壞,費用大概是兩萬多,要繳納訴訟費用1000元新台幣,而另一部分法官有告知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就不需要繳交費用,我自己覺得當事人蠻可憐的,就他陳述,要和解、調解都找不到被告,出事之後也都沒有主動聯繫過原告。法官對於不懂法律名詞的民眾都有耐心解釋,法官亦有主動告知可以順帶請求給付利息的部份。原告的母親也到了旁聽席陪庭,原本以為旁聽席的人不能發言,可後來原告的母親主動發言,表示原告之處境,原本以為法官會請他不要說話,但法官並未阻止她。
後來我到隔壁第27法庭旁聽,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案件,原告有聘請律師,主張被告對其有損害,應該要賠償,然而被告一方並未出席,而由其父親出席,但對於法律較不熟捻,導致流程進行上一直斷斷續續的,法官一直在解釋名詞給被告之父親聽,但也沒有不耐煩,反而還跟他說法院是講道理的地方,沒錢聘律師沒關係,都可以詢問,也告知他盡量用白紙黑字的方式將主張與證據交付法官。
最後我在同一法庭繼續旁聽,訴217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案件,雙方都未聘請法官,這個案件刑事部分尚未確定,原本應該是要言詞辯論的,但法官決議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後,再來開啟民事部分。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我覺得這次遇到的兩位法官人都蠻好的,第一位法官,較講究效率,對於兩邊若有不懂的法律名詞,權利義務都有主動告知,感覺上也沒有特意偏袒哪一方。第二位法官,讓我比較印象深刻,因為不時看到他脫下眼鏡揉眼睛,感覺好像非常的疲倦,但是對於雙方權益的告知上都有做到責任,講話慢慢柔柔的,對於雙方的態度都非常懇切,然相較第一位法官,他比較喜歡對當事人曉以大義,這位法官最後開庭結束後也有問我說是來做什麼的,我就回答他是來旁聽的,然後他就跟我聊說他以前也在某間大學兼過民事訴訟法的課程,但現在主要都是開海事法之類的了,然後還要我好好加油,說對於師大公領系開設此一課程他感到蠻意外的,然後當時候被告一方還未離開法庭,他也說他自己以前也擔任過公民科教職,然後法官就馬上阻止她說下去了,說這樣可能會影響審判,讓我印象蠻深的。
比較讓我好奇的部分是通譯,我看了兩庭,兩庭的通譯都只有在遞資料,感覺也沒在幹嘛,書記官就是一直默默的在紀錄而已。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院的動線蠻讓人迷路的,幸好現場警衛還蠻多的,我一開始不小心走到高檢署,後來是一個好心的女警告訴我如何抄小徑,或許法院動線上也可以重新做指標設計,可以讓民眾更能夠快速得到法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