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44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蘇嘉豐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5

845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1法庭

言詞辯論

105/06/14

1110

11121156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的開庭案由是「返還停車位」,一開始覺得可能是蠻枯燥乏味的內容,而且試想「停車位」能有甚麼好言詞辯論的爭論點嗎?但開始聆聽後才發現自己大錯特錯,雖然案由是「返還停車位」,但其系爭的標的物包含其附屬在停車位名義下的房屋,加上語系爭的停車位相鄰的其他停車位加起來共有十個,以一個一百萬加上附屬之房屋一瓶二十五萬來計算,此案所牽連的總金額高達八千多萬,此數目已經扣除了上訴人所提及到的,因為沒有簽立合約的另外房屋所價值的一千多萬。因為金額數目相當龐大,可以感覺的到律師在對當事人進行提問時,問題都相當犀利、一語戳中觀眾,審判長也仔細聆聽當事人所說的一字一句,深怕漏掉了甚麼細節或聽錯了哪些對此案判決具有影響力的關鍵。整個開庭流程相當順暢,也可以感覺得出來當事人是有備而來的,不斷的在言詞辯論過程中適時提出證據及資料,也清楚記得前幾次的審判結果和標的物清楚的位子、地址及停車位號碼,因為雙方都極盡所能的為自己的權益辯護,最後審判長宣布,下一次開庭將訂於7月12日,若是在下次開庭沒有任何新的證據被提出,將會結案,審判長的這一席話雙方都沒有異議也都同意,讓我覺得看了一場很緊湊、精彩的言詞辯論。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我相當欣賞這次開庭的法官問訊態度,甚至在一開始正式開始訊問前,法官也先行提醒當事人,必須是自身的親身見聞才能作為證據,若是將自己所看到所聽到的事情透過自己的思緒、個人情緒加以轉化所理解的事情就不可作為呈堂證供,不然可能會涉及偽證等罪行。也一再確認當事人都明白後,才開始引導進行言詞辯論,途中,幾乎都是被上訴人的律師向上訴人進行提問,但過程中上訴人常常表態不願意回答某些特定問題、或常常指稱被上訴人律師所問及的問題是他認為不需要多做交代的部分。反觀上訴人的律師幾乎從頭到尾都沒有提過問題或發表意見,全程都是由上訴人主導。
而此次開庭的書記官陳惠娟也相當盡責,會不斷暗示審判長詢問當事人對於他所說的每字每句多做確認,因為當事人是有點年紀得阿伯,書記官為了避免當事人口音的問題造成誤植筆錄,都會請審判長不斷提醒當事人要一邊說明案情一邊確認眼前電腦所打的筆錄是否正確合意。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踏進地方法院時,就有股肅殺的氣氛襲來,因為我第一次來到這樣的地方,經過包包檢查跟通過感應門時就蠻緊張了,進來後看到的又都是由律師陪同的當事人。當我在尋找民事法庭時,旁邊的志工阿姨很好心地來詢問我是否需要幫助,但她開口第一句話就是問我「請問有帶傳票嗎?」而不只一樓的志工阿姨,每當我經過有志工阿姨、志工阿伯在的地方時,看到有點迷惘的我,他們總是會很熱心詢問是否需要協助,但通常第一句話都是問「有帶通知單嗎?」、「知道自己在哪個法庭開庭嗎?」。但不能否認的是,因為地方法院內總是充滿了熱心的志工們,有甚麼關於方向及程序的問題都可以在第一時間內迅速解決。地方法院比我想像中的擁擠了些,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當天的審理案件相當多、外頭等候的椅子上坐滿了當事人及律師。法庭裡面僅有兩排旁聽席,也沒有標示區別記者席及旁聽觀眾的位置,而且庭務員也並未將投影幕開啟,而且因為每個法庭相鄰的很近、外頭等候的人也相當多,有多半時間我們聽不太清楚法官所講的話,沒有投影幕的輔助我們常常漏掉許多言詞辯論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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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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