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41

旁聽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吳佳樺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

103

004749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27法庭

言詞辯論

105/05/10

14:10

14:0814:22

2

104

 

004946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27法庭

言詞辯論

105/05/10

14:30

14:2314:52

本次地方法院民事庭旁聽報告,我總共旁聽了兩個案件,其審判長皆為吳佳樺。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
(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經過本次旁聽後,我覺得民事訴訟法庭進行的時間好像都很短,開庭中的案件和下一個案件間安排得十分緊湊,例如第一個案件之進行,只花了14分鐘,第二個案件雖花費了29分鐘,但根據法官所言,其實已經拖延、影響到了下一個案件。這顯示出,在民事訴訟中,法官一天要進行許多不同的案件,開庭過程瑣碎而緊湊。
  這二個案件皆為審判長吳佳樺之獨任庭,在時間安排上,因第一個案件只來了原告(無律師陪同),被告並未出現,因此法官只詢問了原告相關事宜,如確定是否要更改請求之金額、準備的證據是否要增加,有沒有寄給被告等等。或許是因為只有口條清晰、對程序也滿了解的原告本人,法官要詢問的東西比較少,整個案件進行的非常和平、整體流程也很快速。又,庭中也有提及此為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我猜或許當事人對於案件都已經有了一定了解,也完成了大部份的闡述,才會使被告甚至未出庭,亦無發生激烈的言詞辯論。
  相較之下,第二個案件所花費的時間長很多。此案件之原告有二,年紀約莫五六十歲的陳女士,和年齡相仿的蔡先生,兩人非配偶關係,而蔡先生是陳女士的訴訟代理人。另外還有被告律師一人,以及和律師一起來的旁聽者一人。和上一個案件相比,此案件中的原告,好像有一點搞不清楚狀況,讓法官多花費了很多時間進行詢問和確認。例如,法官多次確認了原告的訴訟內容(因之前的內容不太清楚),和欲使用的法條。甚至還向原告解釋了代理人之意涵、確認是否要將決定權交與代理人,以及說明原告誤用了"被證"一詞(身為原告所提出的書狀,因使用"原證")等等。另外還確認了原告要將哪些資料當作證據,被告是否有拿到原告提出的證據(因原證有點多而混亂)等等。
  在該庭之中,類似因原告搞不清楚狀況而造成的問題發生多次,法官在多次向原告解釋程序進行的內容,和確認相關資訊與證據之下,完成了許多瑣碎的流程,但也因解釋時間過長,造成時間不足而未進行雙方之言詞辯論。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
(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法官:我認為本次旁聽的法官十分有耐心,雖然在第一個案件中,講話有些小聲、語速也有點快,但問案的態度十分誠懇,也沒有對原告大小聲,甚至還有提醒原告要去繳錢,十分親切。而在第二案件中,更展現出了他的專業,對於年紀較大、對司法不清楚的原告等人,很耐心地進行了各種確認和解釋,對於證據,也有確認雙方都有拿到相關資料,以及詢問是否需要請求法院幫忙調查證據(被告有提出要請證人),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諸多程序和確認。對於原告之代理人多次的狀況外,亦有適時運用他的權力進行提醒,要求原告和代理人要為下次出庭好好進行準備,否則要收回代理人之權限。
當事人:本次旁聽讓我感受到當事人之準備,對於案件之進行會造成很大的影響。例如,在第一個案件中,原告對案流程和案件都十分了解,明白何時能提出問題和需求,使法庭進行的很順利,甚至提早結束。但在第二個案件中,原告和他的代理人對流程之不了解,卻造成法庭進行的困難和拖延,如對於雙方提出的爭議點及不爭議點之確認,原告之代理人便一直處於聽不懂法官意思的狀態,使法官有些生氣,表示若他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亦未對案件做好事前準備,要考慮收回他擔任代理人的資格。從很多細節中能看出此案的原告及其代理人缺少某些法律知識和對案情的準備(如已進入訴訟,且被告無和解之意圖,卻多次提出想和解),這不但會造成法官的麻煩,亦會使案件進行變得緩慢、甚至拖延開庭時間而影響下一個案件之進行。
律師:在第二個案件之中,相較於原告和其代理人,被告之律師展現出相當的專業,也讓我感受到在某些情況下,律師對於案件之進行,是真的很有幫助。
書記官:本次旁聽的書記官很認真,沒出什麼錯,亦跟得上法官的速度,不像之前旁聽過的刑事庭,書記官因打得太慢而多次被法官糾正。
通譯:本次旁聽未出現需要翻譯的情況,故通譯成了幫忙傳遞和列印文件的幫手。
法警:本庭的法警曾十分親切地告訴我旁聽的地方在哪裡,減輕了我對於旁聽的緊張感。


3.    其他旁聽心得:
(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旁聽前,我有事先使用地方法院的網站確認了何時會有案件進行,這使我避免了錯過案件審判的時間,而白跑一趟的狀況。我覺得法院逐漸科技化,開始運用網路當作便民工具的進步對於民眾而言,真的十分方便。
  本次旁聽使我感受到民事庭與刑事庭真的有所不同,不論是法官的權威性或是審判的內容、進行的時間和注重的重點都不一樣,讓我切實地理解到法律分成這麼多種,是為了分別管制不同的權利與義務,幫助人民避免在司法上受到侵害。
  我也了解到,並非全部的人都懂得法律,或是對於司法和程序都有清楚地了解,對於這樣的民眾,司法該給予什麼樣的幫助、設計什麼制度和程序,才能在給予人民選擇和決定權利的前提之下,協助司法運作,值得我們深思與考慮。
(例如:代理人的制度該如何設計,才能讓人民擁有選擇代理人的權利,亦能幫助案件進行,而非造成延誤等等。以及,法官何時能適時地使用他的權力,拒絕某人擔任代理人,而不會壓迫人民的權益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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