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5
旁聽法院名稱: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邱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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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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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訴 |
??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
? |
言詞辯論 |
106/04/12 |
1410 |
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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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1) 開庭時間:安排是在下午的第一場,所以沒有延遲的狀況,準時開庭。這部份真的很棒,因為另外去看得一庭刑事法庭就延遲了。
(2) 獨任或合議庭:這是一個獨任庭,只有一位法官。
(3) 案情:意外地聽到一個算是還蠻有名的案情,是陳沂和羅志祥之間的訴訟,之前由於羅志祥出新專輯,推出 「3張合照、5張抱抱、10張打啵、50張摸雞雞」等,遭到主持陳沂嘲諷為,「賣淫小模」及「亞洲空幹王」,故羅志祥憤而提告,認為陳沂涉及涉及公然侮辱及惡意誹謗,因此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陳沂登報道歉。
(4) 問案與答辯方式:此次是針對原證33進行言詞辯論,在問案的過程中,感受到審判長得不耐煩。
(5) 爭點討論:是屬於被告行為是否代表侵權行為。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1) 問案態度:此次的法官,在我看來問案態度是有點不耐煩的,而且屢屢打斷律師的發言,很多時後並沒有將對話完整的表達在紀錄上,反而是等到律師都說完,且經過一翻來來往往的修正才寫,不知道是不是屬於法院的習慣。當時間逐漸接近三點的時候,就可以感受到法官想要結束的感覺,一直想要將話題快點結束,揮手說好了好了等,不讓雙方律師在多說什麼。
(2) 訴訟程序進行情形:這次訴訟程序,原告律師似乎是很晚才提出證據,在開庭的過程中,一直想要將該份證據拿出來討論,但是法官以提出時間太晚,沒辦法完整閱讀屢屢拒絕,是故整個訴訟程序有一種鬼打牆,不斷在原地繞圈的感覺,原告律師提出法官拒絕,被告律師也想爭執法官也拒絕,感覺上聽了很久還是不知道原證33的內容是什麼。
(3) 敬業精神:感覺上都是講了很久才慢慢記錄在電腦上,記錄完才問律師說是不是這個意思,有時候也會請書記官刪掉剛剛所講的話,或是律師講了很久,法官會說:「那這要怎麼寫,你自己說。」不太及時。
(4) 其他:注意到此次有一個學習司法官,就坐在法官的旁邊。雖然沒有要翻譯什麼,但是還是有通譯,通譯會幫忙傳遞資料等等。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1) 法庭設施:法庭設施很完善,不論是指示還是電梯,或者是洗手間的部分都很明確,志工和法警也都很樂於助人,如果有什麼問題都會不厭其煩地告訴你。
(2) 便民程序:在查詢庭期的時候,覺得很方便,馬上就可以找到想要看的庭期,但回來之後就覺得很不方便,因為已經將看完的法庭庭期照片刪掉,但是庭期竟然無法往回查,讓人覺得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