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6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賴淑棻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5

4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言詞辯論

105/03/03

0914

09301000

 

099

重訴

703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3法庭

言詞辯論

105/06/23

  1450

1500~1525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的訴訟是合議庭的形式,由審判長來主持整個程序的進行,在當中可以看到原告和被告律師的互相答辯,而在辯論的進行過程中,可以很明顯的看到辯論的兩方中,原告律師表現得非常怡然自得、而被告的律師則是看起來較卻步、且聲音很小聲,可以很明顯的看到書記官一直很吃力的聽著才能紀錄。在過程中,很有趣的是,一直聽到他們答辯時使用很多我們所學過的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像是代位繼承、應計分……等名法上的名詞。而在整個流程上主要是先將案件中爭議的點逐一進行言詞辯論,而在某些需要證據的爭議上,審判長就會請原告或被告去找出某些資料等。而某個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審判長當時要原告提出某個事件的資料,而原告律師的回答是,這個資料他們雖然有,但是是因為在另外一個庭時拿到的,因此他們不方便在這個庭拿出來,審判長遲疑跟一問了一下,最後還是同意了他們的想法。還有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當審判長提出某個證據說詞是由某某律師所說的時,原告提出因為那個律師已經被通緝了、不可相信,所以他們決定不採用她的證詞,因為不可信,這些都可以很明顯的看到,由審判長自由心證的判斷。而最後則是結束在審判長叮嚀各位在下次開庭前蒐集完所需的資料。並在法庭上進行下次開庭日期的更改,因為有些跟送達有關的因素。可以看出整個程序的過程進行是嚴肅的。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在開始之前,我一直誤以為通譯的工作是進行和翻譯相關的,但在某次法官要給原告看資料時,請通譯拿給原告看,我查完後才發現,原來其實通譯的工作是在處理法庭上一些狀況的進行、幫忙。同時也可以看到法庭人員都穿著如同以前所教過的屬於自己顏色的衣服,讓我們可以很輕易地辨別出他們的身分。而在過程中,讓我印象深刻的事情是,當時除了去旁聽的我們以外,還有另外三個人,但看不太出來他們的身分是誰,可是某次原告律師回答完審判長的問題後,看到原告律師都會看看那位男子,男子就會點點頭,因此可以推測他應該是原告當事人。而在整個過程中,審判長都是以嚴肅、莊嚴的態度所進行,過程中,也會針對所質疑的點不斷的詢問,將每個所需知道的爭議詢問清楚,最後再適時地做出裁判。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去過了高等法院和台北地方法院後,可以發現兩邊的法院裝潢上和設備上是差很多的,高等法院非常的富麗堂皇、休息區也很舒適,也可以看到較多的警察在裡面走來走去,而地方法院比起來就較為普通、但也不失莊嚴。而在兩所法院的門口都同時設置了檢查的機制,必須檢測每個進入的人的隨身包包,非常嚴謹。而在兩所法院,我們在找哪個庭位在哪時,都有很親切的志工來詢問我們跟指引我們,讓我們覺得對很少來法院的民眾來說,這樣的志工設計非常需要也會讓人感到非常的貼心這樣的志工設計非常需要也會讓人感到非常的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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