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2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沈佳宜
|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範例 |
105 |
訴 |
46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
謙 |
言詞辯論 |
105/03/03 |
0914 |
0930~1000 |
|
|
105 |
訴 |
4641 |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2法庭 |
亮 |
言詞辯論 |
105/05/25 |
1050 |
1050~11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此庭的開庭時間為上午10:50安排恰當,為獨任庭,當事人雙方分別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言詞辯論主要針對產品的滿意度雙方說詞不一作辯論(案由為分配表異之訴)。
流程為原告律師針對證物做提問,證人回答完畢後法官詢問兩造律師還有無陳述,並詢問合適能提出訴狀以及有無證據的追加,並訂定下次開庭時間為7/13上午9:50。法官清楚掌握流程順序。
爭點部分為雙方對產品滿意度以及有無違約說詞不一,針對產品滿意度證物為email上的意思法官也有清楚詢問證人,並一一針對證物做詢問試圖釐清爭點,但是還是無法達到雙方滿意的回答。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問話時,口氣平穩,問話時會清楚陳述問題,專心聆聽同時觀察證人回答問題時的表情。另外針對陳述不清楚之處會要求再說一遍,而證人閃避問題、以含糊之詞帶過之處,法官會將含糊之處以直白、清楚的詞語代替,並直接了當地詢問證人是否是要表達此(直白之)意,能夠充分掌握重點。
原告當事人有出席,被告方面僅被告律師出席,有一證人,證人回答問題時感覺很多部分都回答的很模糊、閃避。
書記官打字有點慢,印象中以為書記官就是要把法庭上所說的話用最快的速度簡要的快速記錄下來,但是今天的過程書記官感覺都沒有跟上,法官不斷的重複同樣的字句讓書記官記錄,而且還會不時停下來糾正書記官記錄的內容,讓人感覺整個程序被嚴重的拖延且進行得不順利。
通譯適時傳遞證物給法官、兩造律師及證人。
庭務員很親切,因為要進去旁聽有先知會庭務員,他也很親切的請我們進去,法庭在進行時也會在外觀察進行的進度。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因為一開始找不太到法庭位置便詢問志工,志工很熱心地告訴我們,並且告訴我們要旁聽的注意事項(先跟庭務員打個招呼、門開著的才能進去等等),而且志工態度非常友善。
因為可以旁聽的庭沒有關門,所以坐在門邊旁聽會受到外面說話的人的聲音干擾(有的時候外面蠻吵的),加上似乎未使用麥克風,所以有時候說話會聽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