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1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黃愛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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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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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
105 |
訴 |
46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
謙 |
言詞辯論 |
105/03/03 |
0914 |
09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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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104 |
訴 |
453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3法庭 |
澤 |
言詞辯論 |
105/05/13 |
1445 |
1445~154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現場狀況:這場的被告全部列席,總數有十幾人.原告沒有出現,採獨任制
案件背景:從辯論中得知原告是一位校長,與被告有共同使用某塊土地,該土地是某家族的祖產,因此牽涉了共同利益…
由於第23法庭前面沒有案件所以沒有延遲,時間一到,全部的人都準時報到!
審判長首先進行與原告與被告的資料核對以及案件再釐清,後來請被告(是一位和尚)做出陳述,被告總數其實由十幾人,因為是土地上的紛爭,而該土地牽涉祖產、經營權甚至國有土地等爭議(是上一輩就有的爭議),所以整個家族的繼承人都被列為被告,被告陳述的時間很久,大約有接近十分鐘,當中審判長會打斷,請他把關鍵的地方在陳述一次,但被告可能基於情緒激動所以再次陳述時與原陳述有些出入,不過會不斷拉回他想強調的點「土地無共同經營」以及所有被要求繳納的補償金十幾萬他完全都有繳納,發生事情讓他備覺無辜!陳述畢,接下來是原告這邊的陳述,由於只有律師出席,從對話中得知原告本身在86年就牽涉了該土地有竊占與不當得利,但最後以不起訴終結,但後續該土地還是有其他問題,所以造成了今天這場爭論!
那位被告的和尚在原告律師陳述時會打斷,審判長不斷強調現在是原告陳述時間,此外他在講別的案件,希望被告保持冷靜!最後又拉回被告身上,這次是一位年輕人負責答辯,情緒較沒有那麼激動,帶了很多資料,希望可以協助釐清紛爭,但由於自己是無辜的繼承人,所以對於祖父輩的事情真的不了解,所以向法官表達了他的盡力配合!
開庭接近尾聲時,審判長詢問被告有要申請證據嗎?被告的和尚再次強調無共同經營,他只要求這部分!最後確定下次開庭的時間後當場請書記官發下開庭通知,預計六月底會再開一次庭,在這段時間要請兩邊把資料再查明清楚!交代完後續事宜後審判長宣布散會,下一場直接報到進行!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有!審判長懇切又專心,而且不拖泥帶水,表達的十分清晰,簡短有力,也會適時管理秩序,不會牽扯太多個人情緒,開庭時間滿長的,但審判長都不會面露不耐煩,確定所有事情與程序之後才宣布解散。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雖然我不了解整件事情原委,但從言詞辯論中就能大約知道事情的爭論點,兩邊的立場,審判長的準備也很齊全,就事論事,雖然被告陳述時間很長又激動,但還是耐心聽講並從中掌握關鍵,證據方面也非常要求,被告拿出資料後請他繳上來,閱過後也承諾若未來需要到土地現場的話也會確實執行!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有!審判長的敬業精神非常令我讚嘆!專心度始終很高,脾氣也非常好!書記官不斷的在打字,通譯讓我有些不明白在做甚麼,前一場甚至看到從頭打瞌睡打到尾的。律師資料準備十分充足,對被告原告之前牽涉的案件也都非常了解,只是不了解為何需要提出來講呢?尤其時間太久資料都被銷毀了,似乎這點造成很大的問題,這部分爭議審判長請律師再去查詢其他資料,未來開庭再做回應!
四、其他。
庭務員在庭外的小桌子上,看書,不太了解再做甚麼?穿著便服,會跑進來跟通譯咬耳朵,感覺像是在處理機動事務。
不太了解土地問題為何還能吵到遺產與86年的竊占國有地事情,感覺很像開庭處理不只一件事情,被告的全家族都到,但實際發言只有兩位,和尚表達了出家後回來世俗卻要處理紛爭的無奈,年輕人則顯露繼承土地卻被告的無辜。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警、服務台志工都很友善,開庭時後不關門,所以民眾可以隨意進出。
法院裡面標示很清楚,所以很快就能找到民事法庭!
開庭時間不一,被告與原告的出席狀況並不高,其他法庭都只有律師出現,兩邊的律師開庭結束後都會相聚對話,感覺不像是電視演的那樣彼此當敵人。
審判長的風格不同,其他場次的審判長與律師的言詞辯論像是用法條在聊天的感覺,依據觀察,如果當事人沒來,只有律師出席的話氣氛較為輕鬆。
這次看到的審判長都是女性,律師也有好幾位女性,讓我滿開心女性也在法界爭出一片天!尤其今天看到的黃審判長,呈現出很高的專業度,堅定的眼神制止脫序行為,實在可圈可點!
不過原本想像的開庭是像八點檔那樣激烈,但是看了好幾場發現原告未出席,只有委託律師的機率很高,而土地紛爭這場被告全部列席,但是專業知能不足,除了呈現資料表達苦衷似乎能做的也不多,就能知道為何事情都變成律師在處理了…
也許也是因為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不同,當事人證詞較沒有那麼關鍵,不過一切都是我的思考與推測,會再查資料釐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