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9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黃柄縉、宣玉華、邱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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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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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簡上 |
48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
信 |
言詞辯論 |
105/05/18 |
1005 |
1007~103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首先就開庭時間安排上來看,此庭是當日第28法庭的第一場開庭,相較其他庭因為受上一個案件審理時間影響,還算準時開庭,前往觀庭前有先上網了解各開庭時間,發現每個法庭開庭間隔時間大多在三十分鐘左右,若是準備程序庭則規劃較短的時間,我覺得有依據不同法庭類型安排間隔時間是還不錯的設計,畢竟不可能每場庭都在預定時間內剛好結束,且在司法院網站上也有提供民眾開庭進度的查詢,我覺得對於民眾來說是蠻方便的配套措施。
本案件是合議庭,共有三位法官,當初觀庭前有特別選擇言詞辯論庭,一來是因為老師在課堂上有提到言詞辯論庭相對其他庭因為有兩造互相答辯的過程比較「有趣」,二來由於前往法院的路上遇到系上學弟妹,特別提醒他們剛好觀到準備程序庭十分鐘內椅子還沒坐熱就結束了,所以為了可以看到精采的攻防過程,決心要選擇言詞辯論庭。但是實際觀庭後發現,平時自己實在是看太多法律審理主題的連續劇了,整個審理過程沒有想像中的激情答辯,兩造都蠻理性溝通,慢慢冷靜地陳述各自的立場論點,另外,兩造陳述觀點的整個過程都是「坐著」的,不同於在電視或電影上看到,進行言詞辯論的那方都會起身依照陳述內容在庭上走動,但是相同的是,在答辯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都是以非常真摯誠懇的態度向法官表達立場。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本案為合議庭共有三位法官,審判長主要負責問案,問案態度懇切,提問很溫柔,輪流指揮兩造進行辯論,適時提出質疑,言詞清楚中肯,當各自陳述完畢後,一一詢問兩造是否有內容需要補充,詢問時眼光注目當事人,並且等待一段時間讓當事人思考。審判長也看重當事人意願,審判長提供一個他認為可能比較好的處理方向後並不急著做決定,而是先詢問雙方當事人意願,確定皆同意才執行,態度也維持中立,話語中不會流露出若不按照此方法走就很荒謬這種感覺。但同時,審判長也會適時地維持審理秩序,並且提醒當事人整個訴訟的程序,剛開始開庭時,被上訴人代理人不斷起立走動,審判長立刻正色以嚴厲的口吻質問他究竟在做什麼,並且要求他立刻坐下繼續審理程序,展現了法官的權威性同時也是訴訟指揮權的展現。
除審判長外,位於審判長右手邊的法官會適時的提供意見,像是在開庭最後,法官就建議雙方當事人是否拆案子,也許過程會更為清楚,相較於審判長輕鬆溫和的問案風格,此法官講求的是訴訟的效率,每每發言直搗核心,直指疑問所在,並且給予具體的建議,同時,此法官也扮演輔助者的角色,此庭的書記官看起來經驗豐富,但要詳實的記錄下各方發言難免有疏漏,此時法官就會小聲地在後方提點,告訴書記官應該記錄下哪些內容,而書記官也會以最快的速度進行修改,同時又不會遺漏接下來的庭上紀錄,宛如機器般把接續內容正確補上,著實佩服。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就便民程序上來看,每場開庭前除了有電子燈號提醒外,幾乎都有庭務員出來宣布哪一間法庭即將開庭,提醒當事人或是律師進場,也可以順便提醒有意觀審的民眾前往,我覺得也許這是很基本的流程,但是有人員親自出來口頭告知確實是比單純叫號親民,對於一些與法務較無接觸的民眾來說也比較清楚每個時間點應該要做些什麼,另外,在法庭外等候時,常常會看見庭務員除了在開庭前提醒相關人員進場外,當有庭法法官即將宣判判決結果時人員一定會到外面告知「某某庭法官現在要宣判,有沒有人要入內聽判決結果?」有疑問的是,邀請民眾入內聽判決結果是一個必要的程序嗎?如果是,原因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