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7
旁聽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蕭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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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 別 |
案 號 |
法 庭 |
股 別 |
庭 類 |
開 庭 日 期 |
預 定 開 庭 時 間 |
實 際 開 庭 起 迄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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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訴 |
171 |
台灣台北地方法 院第 29 法庭 |
信 |
言詞 辯論 |
105/5/6 |
10:00 |
10:00~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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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 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整個事件圍繞在原告認為被告的土地是自己的,兩造對於土地所有權的界線劃分有爭 議。此案為獨任庭,只有一位法官。而在開庭時,被告一取得發言時,常常會一直滔滔不 絕地講下去,但總是爭論同一個重點,且對整件案子無任何幫助。因此,法官後來直接提 議要進行地政測量,在庭上約好時間,原告、被告以及法官三方會一起到爭議地,請師傅 量水表,確認爭議點並做成證據。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 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法官問案態度是公平的,雙方都有發言的時間。但不知道是不是被告有點上了年紀, 講話很容易一直重複迴旋,而法官也只是一直低頭看自己的文件,並沒有很專注在聽的 感覺。當然也可以明暸,原因可能是被告講的那些不是本案糾結的重點,是他單一方無 證據的說詞,法官也許心裡已經有了解決方法(現場土地測量)因此對原告會比較有一 點敷衍的感覺。
二、 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完全掌握案件爭點,思路非常清晰,對於原被告在陳述時講到不重要的地方時,會滿 直接了斷的中斷他們的談話,雖然這樣有一點沒禮貌的感覺,但也可能是為了不浪費時
間,確保有效率的進行。
三、 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是。他們在庭上約好測量地政的時間,而法官也表示會親自現場,符合敬業精神。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雖然以前曾經去過法院,但那是老師帶領的,也有預約法院的參觀服務,所以整體來說都 是跟著別人走。因此這次算是第一次自己去,無義工陪伴。不知道是不是很早到的關係,覺 得場內義工人數偏少,第一次去其實搞不太清楚法庭在哪裡,也是自己在裡面晃了一圈才知 道,而且好像找不到義工問路,大家都很忙,有時候也會害怕自己走到不該去的地方,顯得 有點戰戰兢兢,讓人覺得法院跟人民的距離滿遠的,不是那麼親近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