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78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許正順(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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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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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醫上 |
26 |
第4法庭 |
寅 |
言詞辯論 |
104/03/18 |
早上11點 |
不清楚 |
一、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
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結束台北地方法院的旁聽學習後,接著來到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旁聽觀摩。在開始進行旁聽前,如同在地方法院時一般到各個法庭走走看看,除了了解各法庭該日會開什麼「庭」外,順便感受一下各個法官所帶來的不同氛圍,過程中發現只有少數的「庭」在進行開庭,而走廊上少有在走動或等待開庭的人們,因此偌大的法院可說是冷冷清清,若與地方法院相較之下更顯得十分空蕩。經過初步的了解後,最後選擇旁聽位於第4法庭的102年度醫上字第26號損害賠償,然而因為進去的時候就已經開庭了,故無法了解是否有準時開庭。
這「庭」為合議庭,審判長為許正順,另外兩名法官分別為李瑜娟與賴錦華,三名法官給我的感覺是「口齒不清、心不在焉、一頭霧水、置身事外、態度敷衍」;首先,認為「口齒不清」的原因在於審判長的說話音量(音量過小)與發音咬字(國台語夾雜且台灣國語),因為上述兩因素使得坐在旁聽席前段的我亦僅能聽清楚審判長所述的七成內容,而且聽得十分吃力,需要聚精會神才能勉強抓住重點;再者「心不在焉」的原因在於當事人或律師發言時審判長總不注視當事人,眼神飄忽宛如神遊至他境,而發言後審判長總找坐在其右邊的法官討論後才進行發言,讓人覺得是否是因其心不在焉根本沒在聽當事人或律師的發言,因此才需要依靠旁人給予建議;第三「一頭霧水」的原因在於審判長聆聽對於當事人或律師所述的案情後,總露出一臉困惑的樣子,接著便一直翻資料或尋求坐在其右邊的法官協助,顯見其對於案情一頭霧水且無法掌握發展的情形!第四「置身事外」的原因在於坐在審判長左邊的法官總用手撐著頭發呆一臉放空的樣子,整「庭」不曾發言亦不曾注視參與開庭的當事人或律師,顯得置身事外猶如坐壁上觀的聽眾罷了!第五「態度敷衍」的原因是基於上述四點(口齒不清、心不在焉、一頭霧水、置身事外),使得我覺得這「庭」的法官對於承審的案子不夠積極,甚至說出「這些都不用打了」(指上訴人的部分論述)、「給專業的來說」(亦即叫上訴人律師代替上訴人進行發言),令人覺得態度敷衍,似乎只想虛應故事。
這「庭」是因損害賠償的多寡而引起,上訴人與被訴人的爭點在於「上訴人在進行療程前牙齒之狀況」、「兩造對於療程進行方式的認知」、「兩造對於療程進行後的認知」,上訴人主張在給曾醫師(被上訴人)進行植牙療程前自己的牙齒狀況良好並無磨損,然而植牙後因假牙與自然牙不齊使得自然牙磨損,而曾醫生為使得咬合可恢復正常,藉由修磨自然牙希望可以達到成效(違反應修磨假牙的常理),然而卻使得上訴人咬合不正之情事愈加嚴重,甚至產生其他併發症(牙齦萎縮與頸顎關節痠痛等);被訴人則主張上訴人就診之初全口咬合狀況即已不佳,自然牙亦磨耗嚴重,且在為上訴人進行療程時僅曾修磨其假牙而非自然牙。
兩造雙方的立論可說是完全相左,然而從上訴人與其律師的論述中,當時的我是較認同他們的說法的,主要原因在於:上訴人就在現場,展現出其萎縮的牙齦、受損的牙齒與咬合不正等狀況,上訴人提出許多證據證明其所述(照片與錄音檔等)。這「庭」的判決結果於四月十五日進行宣判,判決主文為「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暨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之裁判均廢棄。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參拾壹萬零伍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其餘上訴駁回。第一審(除確定部分外)、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二十分之一,餘由上訴人負擔。」,亦即廢棄部分前次之判決,上訴人獲得更多之損害賠償。
二、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
員等)
(一)法官:如前大題第二段所述。此外,剛進去的時候,似乎引起了審判長的注意!
(二)當事人(上訴人)
當法官詢問上訴人時,一開始由其律師代表其進行發言,然而上訴人往往激動的插話,於是律師乾脆讓其自行敘述,之後再進行補充說明。
(三)律師
上訴人的律師常常需要安撫當事人的情緒、向當事人說明法官的意思,並告知其該怎麼論述比較恰當;被訴人律師的發言則是言簡意賅,然而態度卻是十分的強勢,可是卻有種虛張聲勢的感覺!
(四)書記官
打字速度十分緩慢,完全無法跟上發言人的速度,因此法官甚至還請發言的人減緩速度,以使得書記官比較能跟上呢!此外,有些部分的紀錄因為審判長說「這些都不用打了」因而配合將該段落刪除!
(五)法警:該庭沒有看到法警!
(六)通譯
整個開庭過程中可說是無所事事,因為當事人與法官間並不需要進行翻譯,因此通譯員在開「庭」期間睡著了兩次,一開始僅是雙眼和攏,但逐漸身體開始進行擺盪,到最後似乎因為擺盪幅度過大而自己驚醒了!
另外,有個「庭」的通譯是替代役男,他在開庭期間跑到外面和另一名替代役男聊天,音量大到坐在裡面旁聽的我都可以了解他們的談話內容!
(七)庭務員
該庭的庭務員是坐在該法庭外的,他看到我們張望了一下庭內情況便去看庭期表,以為我們是不敢進去停聽,還熱情的跑出來跟我們說「可以進去旁聽沒關係歐」,人超親切的!
三、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一)法庭設施
1.建築
高等法院無論是建築外觀亦或內部都比地方法院雄偉與豪華許多,因此給人一種更需要「謹慎看待」的感覺,亦即更為神聖與莊嚴。其中,「律師休息室」的位置比在地方法院時顯眼與寬敞許多,令我感到訝異的是高等法院看起來空蕩蕩的,然而卻有許多律師在休息室哪邊泡茶聊天!
2.電子化
地方法院的庭期表是紙本的,而高等法院則是以液晶面板進行呈現!
(二)便民程序
一進入高等法院便可以看到便民服務台,而服務台有專門負責的志工人員,且十分的親切與熱情,會詢問「有沒有需要幫忙的地方」,讓來法庭的人若有疑問幾乎都可以馬上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