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56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李昆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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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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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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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民事庭第七法庭 |
禮 |
言詞辯論 |
104/05/22 |
1400 |
1400~143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時間是星期五下午,相對於其他平常日是比較方便的;不過原告是一位大學生,如果有課也還是需要請假。這是一個獨任庭,原告是妹妹,被告是姊姊,妹妹告姐姐在父親過世後獨占妹妹應得之遺產一百五十萬。法官問案很清楚公正,但因為當天被告並未到場,只有律師在場,因此法官有表現出些許不滿,說如果被告不在場那天案件完全無法有進展。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法官問案態度懇切、公平,也非常專心聽訟,但常常讓被告律師搞得有點莫名其妙、哭笑不得。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原告有兩位律師,可能因原告還是大學生、對案件及法律並不是很熟悉,所以發言都交給兩位律師中較年長的那位。原告律師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並依法提出證據調查,但被告律師並不希望提出證據,因為他認為不需要。此時法官有適時行駛訴訟指揮權,說明被告是否須提出證據應由法院裁判,而非被告方或是律師。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法官很認真,而我覺得他很有耐心、脾氣也不錯,因為被告律師的態度實在是太不禮貌了。而在原告律師不斷地對原告律師硬拗說他們無需提出證據證明時,法官也做出裁判說提出證據是必須的。
四、其他。
被告律師真的是目前我們看過最不像律師的律師了!他不管是態度還是語調,連坐姿都是一副囂張的樣子,感覺一點也不禮貌也不專業。被告並未出現,因此全權交由律師,他卻又常常以「被告不在場」來推拖原告提出的一些要求,完全沒有認真思考或是討論。而且在某些論點上真的可以說是強詞奪理,法官都看不下去而打斷被告律師的發言了,甚至連書記官都在偷笑!最後被告律師還在法官說這次訴訟結束時,要求書記官修改記錄的文字,而他要求修改的內容其實完全和本案無關,也無須修改,他卻堅持修改說若是被告之後看到有異議他會難以處理,結果法官就回他說那今天被告就應該到場的。總而言之,這樣的律師真的讓我跟一起旁聽的同學瞠目結舌,實在好笑。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法庭沒有地方法院那麼多,比較好找到法庭,座位也較地方法庭的舒適。另外高等法院的法庭外是以電子螢幕顯示開庭資料,比地方法院貼的紙張公布更新快速且又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