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51
旁聽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陳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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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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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
103 |
建 |
231 |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
宜 |
言詞辯論 |
104/03/09 |
0920 |
09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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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勞上 |
121 |
台灣高等法院第3法庭 |
辰 |
準備程序 |
105/05/18 |
1100 |
1102~121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時間比預期晚了兩分鐘,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嚴重的,但我認為不大影響。這個庭主要是法官在詢問證人的部分,那我覺得詢問的時候很明確,問題也很清晰易懂,比較少出現有非本科系或非專業人員聽不懂的言辭。那我認為法官的態度良好是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因為這樣才不會讓證人有被「質問」的感覺,而是確確實實地詢問。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上訴人並未到庭,只有律師。一開始開庭時我認為法官的講話速度太快,不僅來不及記下來也聽不大清楚法官在說什麼,但是在後來有放慢速度,在詢問證人時,法官的態度也很好,會慢慢地聽,慢慢地說,也會提醒證人不需要說太多不相關的部分,因為證人可能是沒有法庭的相關知識,在回答時研詞彙略冗,所以我認為法官在這部分糾正是適當的,畢竟這樣也有利於書記官記下重要的事情。
上訴人律師在開庭期間發現筆錄有錯誤,當時法官正在說話,卻仍然打斷法官,我覺得這是不恰當的,應該要等法官講到一段落或是整個講完實在提出問題或是錯誤的部分,因為如果突然打斷可能會干擾到法官的思緒。
書記官的部分我認為有待加強,因為很多時候都是法官必須要一個一個字引導該書記官打上去,甚至是「逗號」、「句號」諸如此類的符號,我認為應該要有基礎的判斷能力,如此一來才能縮減整個法庭的開庭時間,也不會耽誤到下一場。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相較於台北地方法院,這邊的設施就便利許多,而且可能是燈光的關係,給人一個很明亮的感覺,並且法庭就在正門口一進去,讓人一看就很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