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48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朱漢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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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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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設定登記 |
104 |
上易 |
472 |
台北高等法院第17法庭 |
元 |
準備程序 |
104/05/26 |
1640 |
1630-165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案為獨任,由一位法官審理。本案屬於準備程序階段,因此開庭並沒有花太多的時間,法官只針對原告與被告所提出的證據作一個整理。本案是關於土地權的爭議,兩造對於路權與土地空間各自有其說詞,而法官在開庭過程中提供了兩造建議,也就是嘗試去申請調解。法官認為調解的管道不但能將事情化小且能快速的解決,避免拖太長的時間,趁著兩造都還理性時,試著走調解這條路也許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我觀察到法官在問案時心平氣和,即使兩造對於這個案件已經上訴到高等法院還未解決而有些不耐煩與不平衡的情緒,但法官卻能笑笑的並理性的提出對兩造更好的建議。我認為這位法官是非常人性化的,他不是只著重於辦案或運用傳統單一的審理方式,而是針對這個案件的情況,運用他自己的專業去引導出另一條路給兩造作參考。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庭設施:每一個法庭外都有電子設備,將法庭當日所有的案件類別與預訂開庭時間列的非常清楚,使得我們大學生或一般民眾如此不是常常進出法院的工作者也能夠大致的明瞭各個法庭內所進行的案件是什麼。
便民程序:法院皆在下午開庭,如此所有的被告與原告都要捨棄上班上課的時間,被傳喚來開庭,我認為對於人民是不太方便且造成負擔的。尤其一個案件往往拖了很久的時間才會作成最終判決,如此一來便需要反覆的跑到法院開庭,是非常勞心勞力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