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40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李昆曄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3

231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言詞辯論

104/03/09

0920

09301000

 

104

簡上

 

台北高等法院民事庭第7

 

104/05/22

1400

1400~1430

 

 

 

 

 

 

 

 

 

 

 

*因為當天忘記記下來,所以案件資料僅記得片段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們並非在一開庭就開始聽,而是在開庭後五分鐘才進去,一進去就聽到法官與被告訴訟代理人(應是被告請的律師)在爭執,因為被告並無出席,法官認為有些事仍需要跟被告確認,但是被告訴訟代理人則表示他有沒有出席沒有差別,不過最後法官仍要求下次被告必須出席。而後他們開始對於證據調查之聲請開始爭辯,被告訴訟代理人認為已經說好不會再有證據調查,但是被告卻又聲請證據調查,在這一方面法官和被告訴訟代理人也爭執了許久,最後被告訴訟代理人同意法官之意見,也就是原告方的看法,即表示該證據之調查是階段性的,因此不能在任何時刻保證不會再有調查證據的情況。
  綜觀整個訴訟過程,我覺得被告訴訟代理人有點像是在玩文字遊戲,一直對於某些漏洞相當執著,並且不斷試圖要說服被告方以及法官,所以感覺整個訴訟過程幾乎都是被告訴訟代理人與法官的爭論,讓我一開始在旁聽時,抓不太到他們的重點。而且基本上訴訟過程中都沒有再針對爭點進行討論,而是因為被告沒有出席,很多事情無法進行詢問,且因為證據仍在調查中,又被告訴訟代理人一直對聲請證據調查這件事情爭執不休,所以案件也無法繼續審理或者問答,因此一直到法官說服被告訴訟代理人接受原告方聲請證據調查,整個訴訟也就隨之結束。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在這一個訴訟的過程中,因為主要都是法官與被告訴訟代理人的答辯,所以我只針對這兩位做心得說明。
  在法官的部分,我覺得他很耐心的想要告訴被告訴訟代理人一些訴訟法上應有的程序以及常理,但是被告訴訟代理人則是一直堅持己見,整個過程中,法官除了偶爾露出無奈的眼神和笑容之外,都很有耐心的告知且提點被告訴訟代理人,並且努力讓訴訟進行下去。而被告訴訟代理人的部分,我覺得他有點像是在玩文字遊戲,一直不斷針對某個點,試圖說服法官和被告,不過都被法官溫和的說服以及駁回。其實我們在旁聽的過程中,也一直彼此對看覺得不可置信,結束之後我們也有討論說那個被告訴訟代理人的行為,感覺有點輕浮,這讓我們聯想到王牌大律師裡的古美門研介,但是卻缺少了魄力和說服力,除此之外,我覺得他也不應該執著在程序進行的部分,法官也有告訴他,被告是否出席、必要之證據調查等,在民事訴訟法之中都有規範,不是彼此約定就說了算,我想他應和被告討論以及協商好案件的情況,並確立好自己的底線和立場之後,在進行爭辯,而不是在每個小細節,都要逼退對方。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們進去之後很快就找到法庭,而且走進去時也沒有被要求禁止什麼事情,於是我們就靜靜的坐在後面旁聽,一直到訴訟結束,有一個人來告訴我們接下來是家事訴訟不能旁聽,然後我們就走出去了。在整個旁聽過程中,覺得都很順利,沒有任何覺得不方便或者困擾的部分。

 

  我們並非在一開庭就開始聽,而是在開庭後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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