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7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盧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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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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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 |
103 |
勞上易 |
82 |
台灣高等法院第7庭 |
幸 |
言詞辯論 |
104/04/07 |
1510 |
1506~1524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發現股別「幸」的法官應為潘進柳,卻沒想到變成另一位法官,覺得有些疑惑。開庭時間比預計早了幾分鐘,但不妨礙進度,也未延遲後面開庭的時間。此庭為合議庭有三位法官出席。庭類屬於言詞辯論,我們去的這一場正好是言詞辯論終結庭。上訴人、被上訴人都由代理人—律師出席,本人則無出席。此庭內容在被上訴人在說明答辯聲明要附帶上訴以及追加款項聲明;上訴人請求駁回並做答辯聲明。其實這一場所耗時間應該沒有這麼多,卻因為上訴人律師似乎沒有完善準備,不停的翻找資料卻聽不懂法官的問話,因為此案牽涉資遣費問題以及其他款項,在利息計算還有其他諸多與金錢有關事宜,都必須算得非常清楚,而上訴人律師不知為何好像都不知道追加在哪裡、其它計算的金額究竟為何,反而拉長的整場所耗費的時間,似乎此情形是要能避免的。幸而法官非常清晰地一一分析每一個款項並且來回在被上訴人、上訴人之間詢問與確認,才能讓這次言詞辨論在款項的計算能夠不生錯誤,即便律師們好像都不知道在做什麼,法官仍非常清醒的也非常有耐心!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有確實釐清此事件中兩造代理人總是搞不清楚的地方,也非常專注、有耐心。
律師:兩造律師都有一種好像不太清楚來這邊為何的感覺,像老師上課放過的影片中,律師不斷翻找資料,甚至容易會錯意,在被上訴人律師敘述完後,上訴人律師竟沒有聽懂之間到底某一筆錢的問題到底為何。(不過也因此能讓雙方聽懂,法官的重要性就顯現出來。)
庭務員:在我們詢問是否可旁聽時,提醒我們可以旁聽但要記得關手機。另外,門外聲響太大會出去外面提醒外面的人保持安靜。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關於資遣的庭法官和律師們都自備一台計算機,至少非常慎重,也有些訝異的確不能只看文件上記載,當場計算更能確保數字的準確度。這次發現法庭外就有影印機,讓隨時需要引應資料的律師或當事人可以非常便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