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7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邱琪;曾錦昌(4/27)陳慧萍(5/26)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3

重上

579

第四法庭

準備程序

104/04/27

1100

11001123

 

103

816

第五法庭

準備程序

104/04/27

1115

11421159

 

103

上易

1002

第十六法庭

準備程序

104/05/26

1050

10441141

 

103

上易

1297

第十六法庭

準備程序

104/05/26

1110

11431217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    103年度重上字第579號
    這是一個損害賠償相關的案件,因為是準備程序的關係,當天庭期的討論內容就是針對兩造雙方要將什麼內容列為證據。上訴人的代理律師在一開始的時候主要的陳述與準備較無關係,因此法官有請他當天就只針對程序的部分表示意見即可,其餘的辯論爭執可以在言詞辯論時進行。後來,上訴人的律師與法官討論了很久是否要將某一位證人的證詞列為證據,以及是否有需要請他出庭作證。法官最後認為上訴人提出的書面資料已經足夠詳細無須再請證人到場說明。儘管當天還不是言詞辯論,兩造雙方已經有小小的攻防之戰。對於被告是否該提出會計憑證,兩造都秉持著自己的意見互不退讓,不過最後法官的決定是偏向被上訴人一方不將會計憑證列為本案的證據,因此被上訴人無須提出。
    因為兩造都是由律師代理,除去針對會計憑證的小小攻防戰外,開庭的過程非常順暢。當天法官也認為已經蒐集足夠的證據,因此當天是準備程序的終結。最後法官有請上訴人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回覆,並且告訴上訴人的代理律師他所希望資料的呈現格式。
    103年度上字第816號
    在這場準備程序中主要也是證人作證。正人是一名現任律師,所以對於法官提問他可以條理清晰的回答。法官詢問完證人之後,由上訴人開始詢問過程就變得比較混亂。因為上訴人沒有找代理律師,所以他們的發言上可能不是那們謹慎,這時法官就會有點兇的告訴他們應該要將問題問清楚,並且他們需要提出證據去證明自己的陳述。上訴人最後提問時也有些心急,因此提出的問題大多的是假設或與事實無關的問題。這時法官就會打斷他們,要求他們的提問需要與事實有關。
    除了上訴人外,法官、被上訴人之代理律師與證人都具有法律背景,因此他們說話上比較不會像上訴人一樣會發生一些比較笨拙的情形。法官對待上訴人的態度真的是有點兇,不像其他次旁聽時法官可能會採引導的方式,這次的法官會直接打斷,相較來說比較可怕。
    103年度上易字第1002號
    這場旁聽是我聽過最安靜的一場,法官在過程中看資料的時間甚至多過於和兩造代理人說話,所以整個法庭非常的安靜。我和旁聽的同學都有些不知所措,因為他們似乎沒有想要討論的意思,通常法官問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問題且他們回答完後,法官就繼續看資料。後來法官有些整理出幾點不爭執事項,向兩造詢問是否有意見。快結束前,法官因為不太清楚上訴人方想要主張的到底是什麼,所以有再次詢問上訴人的律師詳細說明他們的主張及其理由。整個準備程序的就在一個安靜祥和的氛圍中過去了,看完後還是矇矇懂懂的,因為和之前旁聽的經驗太不一樣。
    103年度上易字第1297號
    到達高院的時間比較晚,所以我們是接續同一個法官負責的庭。和前面一場安靜、幾乎沒有對話相反,這場中法官與當事人的互動比較多。同時,因為有證人的關係,法官會持續詢問證人相關的問題。不過法官問到證人某一個題目時,證人一直不是在回答法官的問題,因此法官到最後感覺有一點點的生氣。另外,證人在回答某個問題時,有望向上訴人,但是通譯有制止證人的行為要求他直接面向法官回話,不應該與上訴人有交流。因為中午還有一些事情需要趕回學校在聽完證人之後我和同學就迅速的離開,所以並不知道後來是否還有沒有什麼樣的新進展。不過事後查詢開庭時間發現也是詢問完證人後就差不多結束。
    通過這個庭有讓我對於準備程序又多了一層的認識。我以前一直以為法院只會針對要爭執的事項作討論,沒想到原來準備程序的過程中其實會討論到不爭執事項,透過這樣一個步驟也可以減少在言詞辯論時需要討論的爭點。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    103年度重上字第579號
    在前面程序的心得中有提到,上訴人的代理律師在一開始討論的方向與準備程序比較無關,因此法官有把焦點拉回準備程序上。並且在兩造陳述完後會簡單的將他們所說的內容作整理後向兩造確認。法官也有判斷這次準備程序的進行似乎已經足夠,所以下一次就是言詞辯論。
    上訴人代理律師說話時會將自己現在看到的部分同步用手指指出位置讓法官可以一起看資料,我覺得除了有強調的效果之外,可以讓法官更明白自己現在所說的內容是什麼是一個很棒的方式。會讓人更加投入到他的陳述之中,只是因為我無法看到資料,就比較不清楚他們在談論什麼。
    103年度上字第816號
   我覺得法官應該有專心的聆聽上述人的陳述,但是這名法官也比較直接,上訴人有說錯的地方他會直接的糾正,並且告訴上訴人他們的問題出在哪裡。不過法官也只有直接說出他們的問題,並沒有在更進一步的引導他們。因為法官以一個快狠准、速戰速決的方式,儘管過程中或覺得他很兇,但整個言詞辯論的過程是僅扣在案件上的。因為上訴人沒有請律師,所以有了這次的經驗之後,在之後的開庭上他們可以運用法官跟他們說的要點去陳述。不過上訴人在被法官打斷或糾正時有露出茫然的表情,不明白剛剛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    103年度上易字第1002號、103年度上易字第1297號
    這名法官給了我兩種截然不同的感覺。在聽前一個庭的時候,我覺得我遇見一名特別安靜又專注於資料的法官,整個過程中沒有很多的互動,反而讓旁邊的人有些霧裡看花。法官在看資料的同時有整理出雙方不爭執事項,再一一確認兩造意見後就可以直接排除在言詞辯論之外節省時間。但是到了下一個庭後,法關原先在我心中比較不食人間煙火的形象,瞬間變回凡人法官。因為證人一直無法理解法官的問題,回答時也有些答非所問,在前一場看到的安靜法官瞬間變得不耐煩。不過法官在過程中有用不同的方式讓證人可以真正理解他的問題。
    我覺得比較不同的是通譯。因為在其他案件中大多只會看到翁亦幫忙傳遞資料,但是這場的通譯在法官發現證人與上訴人之間有交流時就先一步的制止他的行動,幫忙法官維持現場的秩序。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    義工
我們到高院的時間已經有點晚了,很多庭都結束了。當我們在一樓躊躇著該選定那邊法庭進入時,剛好法院的至工左過來詢問我們是要做什麼,知道我們是來法院旁聽之後,就比了牆上一面LED顯示器給我們看,簡單的告訴我們目前幾號法庭還有案件在審理。比起走道每一間法庭前面觀看,直接用LED大螢幕顯示各法庭的情況很方便。
    老花眼鏡
這個算是我旁聽到一半比較意外的發現。在法庭內部右邊牆上了幾支眼鏡供人民利用,但是設置的位置實在太過奇怪,所以我覺得他可能變相的存在於法庭內,但不一定會真正的被人使用。

 

  • 年度重上字第579

    這是一個損害賠償相關的案件,因為是準備程序的關係,當天庭期的討論內容就是針對兩造雙方要將什麼內容列為證據。上訴人的代理律師在一開始的時候主要的陳述與準備較無關係,因此法官有請他當天就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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