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89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張蘭、鄭德倩、吳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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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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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上更一 |
000056 |
臺灣高院民事庭第14法庭 |
溫 |
言詞辯論 |
104/05/28 |
1040 |
1050~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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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上易 |
0000752 |
臺灣高院民事庭第14法庭 |
溫 |
言詞辯論 |
104/05/28 |
1055 |
1115~121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依照我自己的觀察,首先是第56案號的高院民事庭,訴訟雙方當事人皆未出席,都是由訴訟代理人,也就是律師出席,而雙方律師看起來都很年輕,約莫二十幾歲的年紀,而今天言詞辯論主要是爭論損害賠償的責任歸屬,因貨物抵達臺灣時有損傷,爭點在於承攬運送該貨物的人員究竟是屬於天濠國際抑或是天濠物流,這兩家其實都是同一個公司轄下的分支,但承攬運送的負責人卻同時處理兩家公司的業務,責任歸屬不明,雙方就此展開爭辯。當我到庭旁聽時已近中午,或許因為兩造律師都很年輕,講起話來快速又不打結,相反的是,庭上三位法官大多年逾半百,特別是擔任審判長的主審法官更是一頭灰髮了,看的出來他們其實聽得蠻吃力的,同時又要一邊翻閱一大疊卷宗對照律師的陳述,實在有點辛苦,我自己認為兩造律師確實把該表達的想法都表達了,但不知道庭上是否真的有完整的接受到這些訊息?
而第752案號的高院民事庭其實主審法官是同一批,兩造律師的年齡也與法官相近,該案主要為精神撫慰的求償,起因於兩戶鄰居不合,其中當事人張來賢在一次遛狗中,被另一鄰居罵「瘋子,你敢打我的狗」以及「瘋子,你真沒水準」,因此憤而提告,但做為證據的監視器影片收音不佳,法官要求當庭播放,卻只能隱約辨識出當事人有講話,卻聽不清楚內容為何。本案法庭人員皆依標準法定程序聽取雙方律師的意見,唯筆者認為本案實有浪費法庭資源的疑慮。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我旁聽的兩個案件因為當事人雙方皆未出席,訴訟進行中都是由律師在發言,同為執法人員,雙方代理人與法官的溝通上幾無障礙,法官也都不須中途打斷陳述,在這兩起訴訟中法官皆依序請雙方發表看法,至於法官的語氣部分,在我觀看的法庭經驗中,發現幾乎很少有法官的問案語氣是溫和的,大多是帶著一種不耐煩的語氣,不知是否純粹因為法官的作業量大抑或是有其他的原因。
此外,在旁聽第752案號的高院民事庭時,我觀察到不論是法官抑或兩造律師態度都有些無奈,畢竟這應該算是鄰里間的小事件(求償的精神撫慰金額約新台幣七千多元),但雖如此,法官及律師都能秉持敬業精神,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訴訟。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的硬體建設相較於地院寬敞很多,但地院屬於第一級法院,訴訟量相較於高院應該多出很多,依我自己的旁聽經驗,地院其實很壅擠,到處都是律師跟當事人,但高院民事庭的大廳除了法警外看不到多少人,甚至還有寬敞氣派的歐式旋轉樓梯,我自己不太清楚為什麼硬體的部分會這樣安排。
此外,高院的法庭內部座位安排跟地院不同,在高院的法庭中,當事人雙方是正對著法官列座的,跟我看到的一些美國律政影集中的安排方式很像,我自己認為座位的安排很多時候其實代表著背後的價值體系,臺灣的法庭多由法官主導問答,因此法官處於相對較高的位置,但英美法庭多由律師主導問答陳述,對造必須適時提出objection,法官再行針對該objection裁決sustain或是deny,我想位置安排的變動也代表了背後重視價值的不同。
在進入法院的時候,通常都會有法警要求卸下行李進行檢查,地方法院只須走過金屬感應門,高等法院則必須卸下隨身行李進行X光掃描,程序較嚴謹,法警大哥人很和善,感覺很親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