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0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吳光(4/15)、汪智陽(5/)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

103

重訴

31

高等法院第12法庭

言詞辯論

104/04/15

10:45

11:10~11:20

2

103

重上

938

高等法院第3法庭

準備程序

104/5/

10:00

10:00~10:30

3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總共有兩次參訪台灣高等法院的經驗,而且一次是看到言詞辯論,另一次是看到準備
程序,可了解法庭不同程序的差異。
A:第一個案件是關於詐欺事件的爭議,原告向被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另外原告還
有向被告請求精神上的賠償,而這些金額加總數目相當嚇人,大概有一千多萬那麼多,這起案件雙方也都沒有請訴訟代理人,所以法官主要是依照本人的意見陳述來做判斷。
    這其中我覺得比較特別的是被告主要是主張原告請求那麼多的金額是『不合理』的,他向審判長說明,一審在地方法院,當時的法官就極力協調雙方可以和解,但是原告對於請求金額還是非常堅持,就算一審敗訴還是繼續請求這麼多的錢,所以希望審判長可以公平審判,因為以他個人目前的金錢狀況根本無法對原告支付那麼多的金錢,從語氣中顯現他感到非常無奈。他們爭議的不是『詐欺』成立與否,我從這場言詞辯論中隱約感受到被告好像已經承認自己是真的有不對的地方,所以他們爭執的點在支付金額的多寡,這是和我之前聽過的訴訟案件不太一樣的地方,而且我也很好奇當事人和法官對於「精神賠償」的爭議到底是如何判斷的?因為這種人的心理狀態是無法清楚量化的,這是我對於此案件比較好奇與疑惑的地方。
B:第二次去參訪時看到準備程序的案件,原本想說準備程序應該不會開太久,沒想到竟然
開了30分鐘之久,這個案件主要爭議是雙方買賣關係是否存在。而原被告在準備程序過程中主要確認彼此之間『不爭執』的事項,這是一個非常繁瑣的過程,法官需要一條條詢問原被告是否有異議,如果有異議就必須當場解決,而且本案件的原告對於某些事項非常堅持,他如覺得這樣寫不妥,會導致他的權益受損,他就會直接提出請求,以修改到他可以接受的程度,而且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已經到第二審的緣故,感覺原告心情不是很好,只要遇到他不認同對方律師的不爭執事項,他就會開始據理力爭,原告律師本來想要繼續跟他爭執,但是後來覺得好像不會影響太大,所以最後也妥協了,從這場案件中,我了解到原來準備程序可能會開的比言詞辯論還要久。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A:104/4/15這場案件的法官感覺就是很務實的聽雙方的意見,原告沒說什麼話,只有
再一次和審判長說明他想請求的金額,大部份時間都是被告說明自己的無奈,比較特別的是,審判長聽完雙方陳述後,問了被告:「所以你可以付給他多少錢?」,使我內心覺得這場案件的法官問題都問的好直接阿!但是被告也沒有正面回應,只是一直說自己在財務上有困難。
B:這場準備程序我比較印象深刻的是在我們進去法庭,把筆和紙都準備好時,通譯突然和
我們說法官不希望我們聽的時候做筆記,所以感覺這場案件的法官內心對旁聽的人比較多疑慮,這可呼應老師課堂上所說的,有些法官會覺得旁聽的人或許是司改會的人來替他們打分數或者監督他們是否好好主持法庭有關,雖然突然被告知不能做筆記有點心煩,不過我覺得通譯有好好傳達法官的意思,盡到他的責任。另外,這場準備程序書記官非常忙,因為關於雙方的不爭執事項都要逐條討論,而且原被告又針對某些事項有爭議,所以他就必須一直改,但是他打字也不是很快,所以所有人都要一直等他打完才能繼續討論,可能這也是造成時間會拖那麼長的原因吧!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這次去參訪高等法院是我第一次進入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因為以前只去過刑事庭,
所以在看到外觀時嚇了一跳,建築物非常的漂亮,是一個西式風格的古蹟,進去裡面時會有警衛指示要把背包過機器檢查,所以進去前不同於台北地方法院會覺得有點緊張,還會一直回想出門時是不是放了什麼違禁品在包包內,幸好過機器時沒有發生什麼事情。
    高等法院給我的感覺和地方法院非常不同,各種設備都比台北地方法院新許多,例如:台北地方法院在外面的庭期板是書面的形式,需要由庭務員手動更新,但是高等法院的庭期板是一個小電腦螢幕,如果下一個案件要開始時就直接看電腦螢幕就可以知道最新庭期的情況,另外高等法院裡面也有志工可以諮詢,整個內部結構也非常新,很像飯店大廳,在入口處還有一台電腦螢幕可以給民眾查案件,算是很方便的便民設施,另外,因為當天還去了位於士林的台灣高等行政法院,高級感又更上一層樓,裡面感覺好像有重新整修一番,因此這次透過參訪覺得好像法院舒適度會隨著等級的遞增而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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