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5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洪美慧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3

上易

001269

臺灣高等法院民第某法庭(忘記記錄第幾庭了)

準備程序

104/5/15

14:40

14:30-15:20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個案件主要內容是排除侵害,上訴人某A和被上訴人某B是鄰居關係,兩戶住家相連著的,但某A與其配偶(本案上訴方證人)長期受到敲擊聲的噪音干擾,並且認定是鄰居某B造成的,在一審時,上訴敗訴,所以這個案件走到了目前的第二審準備程序。
  法官對於證人的問案,從證人上下班的時間開始問起,一開始完全不懂為何要問這個,原來是要先確認證人每日待在住屋中的時間有多久,再從(1)聲音的頻率(那噪音大概持續多久?頻率多少?)、(2)音量的強度(你能說明一下在你聽起來音量有多大?還有你認為他是用什麼東西撞擊)來問,但是似乎證人所回答的不是法官心中要的答案那麼準確,法官的口氣就越來越差。像是,證人回答:(1)就是很常會聽到蹦蹦蹦的聲音,有時候就會連著很多天,(2)聲音很大聲,如果在睡覺的時候就會被嚇醒,或是每次我進到浴室的時候,聲音就會從蹦蹦蹦變成喞~的聲音。這時法官就會說:(1)什麼是很常?很多天是多少天?一星期三天四天還是每天?(2)很大聲是多大聲?你用應訊桌敲聲音試試看,還有,你能大概說明他是用敲、打、撞櫃子還是牆壁,又或是他是在拖桌子嗎?
  而法官在問被上訴人真實情況時,被上訴人則是聲明因為家中有幼童,所以有時候造成的聲音是無法避免的,為此他們有做了改善的措施,像是防撞軟墊或是桌腳、椅腳加裝保護套,來防止噪音的出現,也有釋出善意地去上訴人家登門道歉,但是卻不被領情。
  此時,法官又問到了上訴人與證人,他們則是說,即使有做這些改變,但聲音並沒有比較小,甚至他們也有聽到被上訴人和小孩的對話,很確定被上訴人是故意發出噪音的!可是這時,法官回應了~他問上訴人說:那現在你們是要解決這個噪音問題,然後回去各自好好過生活,還是要繼續很堅持被上訴人就是蓄意要製造噪音呢?因為現在看起來被上訴人是有心要解決這個問題的,但是如果你們還是堅持認為他們是故意的,那我們就用科學的方法去鑑定~像是在你們家放收音器,在被上訴人家發出撞擊聲,這樣看看是不是有達到噪音的標準,那這樣的方式你們都同意的話就可以去實施啊~這個測試的結果就應該對之後的開庭有幫助了。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我覺得她是非常仔細在問案、非常盡責地在開庭前了解所有資料的法官,感覺起來是非常專業的,只是說,她可能真的不太喜歡別人答非所問,或是回答不明確的答案,所以很常會表現出不悅的口氣,不過,他不會挑起當事人雙方更對立的情況,反而會希望大家和氣了事,像是他就建議本案的兩造雙方不要因為這些事情而打破了彼此鄰居關係,也提供了一些方法可以給雙方參考,在我看來法官是蠻認真的,只不過之前來旁聽時,也剛好是同一個法官的庭,當時的狀況因為上訴方的律師,是真的還蠻答非所問的,所以法官的問訊口氣還真的蠻容易變不耐煩的!
通譯:這個通譯好像有些忙碌,每當有下一庭的當事人要報到的事宜,他就得跑來跑去的協助報到,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高等法院的案件會比較少,所以沒開庭務員的角色,雖然他在開庭期間一直走動,但沒有對開庭過程沒有太大的影響,只是我被影響到而已><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好高級噢~從外觀來看,高大聳立的歐式建築,讓人有一種肅然起敬的敬畏感, 當進到內部時,室內動線明確,場地也都非常寬敞、乾淨、舒適,尤其是二樓的部分,有一區可以讓民眾填寫資料的沙發桌椅區,時不時的會有志工與警衛到處走動,提供民眾有問題時可以詢問,這裡的環境不像在地方法院,不會讓人感到有壓力,反而可以非常自在準備迎接自己的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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