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3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林妙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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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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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訴 |
000458 |
第一法庭 |
戊 |
準備程序 |
104/05/11 |
0930 |
0926~0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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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訴 |
000732 |
第一法庭 |
戊 |
準備程序 |
104/05/11 |
0955 |
0948~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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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訴 |
001072 |
第一法庭 |
戊 |
準備程序 |
104/05/11 |
1025 |
1023~1120 |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這次跟組員一起去參訪,第一次看到準備程序的步驟,之前有看過刑事法庭,這次只有一名法官,採獨任制。法官問案跟對談基本上都很友善,也很直接不會拐彎抹角,會視情況控制快慢,我跟組員都覺得法官能夠快速點出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應該就哪裡需要補充更多證據,且都會將雙方所欲表達之意思言簡意賅的統整,也和書記官速度配合得很好。
準備程序其實是比較簡單而沒有太戲劇化的起伏的,所以我們很冷靜的聽完。
3.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最有印象的是時間最長的第三庭,第三庭證物繁多,資料歷史久遠,事件經過也很複雜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法官需要仔細的聆聽雙方所要陳述之意見、並且我覺得很好的是,法官會重複確認雙方要表達的意思跟立場,督促應修正之細節用詞,也有就訴訟訴求目的和雙方所主張的立場不清楚或不合理的觀點提出質疑,請他們進行補正跟調整。
關於律師:滿多時候可以看出律師的經驗比較不足,我們組員們猜測可能是因為這是準備程序的關係,訴訟代理人也不止一人,也可能準備程序是先由較年輕之律師擔任,讓他累積經驗,剛開庭時好像還無法很清楚的表達出所欲主張之事件細節,這就跟辯論一樣,在第一辯出來的時候,通常只是簡單敘述事件內容跟立場,然後請對方的第一辯進行一樣的動作,闡明雙方的立場。當然可能因為第三庭事件本身就非常複雜,不過從次也可看出訴訟代理人的重要性,法人的闡述本身就必須仰賴訴訟代理人。我們覺得書記官其實也擔任法官助理的角色,例如在排下次開庭日期時會提醒法官一些該注意的小地方。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這個部份並沒有看到,因為這次只是準備程序而已。
4.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我們組員都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身設施非常新穎和舒適,比較不擁擠,因為我之前去參觀過民事跟刑事法院,法庭跟人群都非常多,隔間也比較多,旁聽席都滿座,而且彼此氣氛很緊繃,我認為這就是法人跟自然人的差別,行政訴訟本身就是比較平和,畢竟是訴求機關跟政府單位,比起人與人之間,會更能夠了解彼此的訴求內容,也不太會有太多的謊言跟漫罵,而且行政法院內各種資訊也標示的非常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