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78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黃炳縉(審判長)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3

簡上

316

28法庭

言詞辯論

104/03/18

早上10

不清楚

一、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
  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在這次旁聽地方法院的學習中,一開始是到各個法庭走走看看,除了了解各法庭該日會開什麼「庭」外,順便感受一下各個法官所帶來的不同氛圍,過程中發現大部分「庭」的時間都不長,無論是原先庭期表所規劃的抑或實際的開庭時間,因此不時可以看到來來去去的當事人與律師們,其中有個「庭」的法官只是簡短的問了幾句話(如:有沒有需要再說明的),而當事人皆回答"沒有",於是這「庭」便迅速的結束了。經過初步的了解後,最後選擇旁聽位於第28法庭的103年度簡上字第316號返還房屋持分,然而因為進去的時候就已經開庭了,故無法了解是否有準時開庭。
  這「庭」為合議庭,審判長為黃炳縉,另外兩名法官分別為郭銘禮與宣玉華,三名法官給我的感覺是「精明幹練、態度謙和、有條不紊、默契良好、解決問題」;首先,認為「精明幹練」的原因除了在於三位法官的表情(眼神專注)與髮型(簡登整齊)外,更在於審判長的手勢(聆聽當事人或律師敘述時,手會有若有所思的動作);再者「態度謙和」的原因在於三位法官在詢問問題或發言時用字與語氣都很禮貌,且不會顯露出不耐;第三「有條不紊」的原因在於審判長在聆聽當事人或律師敘述後會重複他們所述的重點以進行確認,告一個段落後會進行統整歸納,顯見其對於案情十分了解,且能掌握發展的情形,因此使甚至身為局外人的我們也可以迅速的進入狀況,口條與邏輯可說是非常清楚!第四「默契良好」的原因在於三位法官各盡其責,審判長進行審理程序,另外兩名法官則進行補充或協助審判長尋找資料;第五「解決問題」的原因在於審判長深知無論怎麼判雙方的情感必定更加撕裂而無以回復,因此提出替代方案來勸合雙方(如上訴人以市價承購5%的房屋持份等),試圖藉由使雙方各退一步的方式創造出雙贏甚至是多贏的局面。
  這「庭」是因房屋持份歸屬的衝突而引起,上訴人與被訴人的爭點在於5%房屋持份的歸屬,上訴人主張為自己所有(原本上訴人擁有25%房屋持分,在前次判決後變更為20%),被訴人則主張每人的持分應為20%(因為兩造之祖母在分財產時給予五名兒子的五名子女各20%持分,而上訴人登記為25%的原因在於其為代表登記之名義人,故若將多的5%占為己有則為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益)。這「庭」關係人牽涉十分廣泛,且多被傳為證人,因此法庭內幾乎快坐滿了,甚至旁聽席也坐了五、六名律師,人數之多令人大開眼界呢!
  這「庭」的判決結果於四月十五日進行宣判,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亦即維持前次的判決,上訴人僅能擁有20%的房屋持分。

二、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
  員等)
(一)法官:如前大題第二段所述。
(二)當事人
  當法官詢問各當事人時,各當事人大多讓其律師代為進行意思表示與發言;除上訴人十分激動,多次突然大聲發表自己的看法,然而對於案情並無助益,因為此案的審理重點在於「當初財產是如何進行分配」,然而上訴人卻意圖將討論重點轉移至「買賣與其對於房屋的情感等層面」,試圖以情來論理。
(三)律師
  各律師在進行時多照著書面資料進行宣讀;然而當被訴人的律師或證人的律師在進行發言時,上訴人律師不時顯露出嗤之以鼻的眼神,甚至發出「哼」的聲音,且隨著其當事人試圖「以情論理」,而非「以證據來論理」,因此我認為其過於情緒化且專業素養仍待加強。
(四)書記官
  打字速度十分緩慢,完全無法跟上發言人的速度,因此法官甚至還請發言的人減緩速度,以使得書記官比較能跟上呢!
(五)法警:兩名女法警輪流入法庭內觀看情形,若有人使用電子產品便加以制止。
(六)通譯:整個開庭過程中可說是無所事事,因為當事人與法官間並不需要進行翻譯。
(七)庭務員
  該庭的庭務員是坐在該法庭外的,她常大聲的「叮嚀」不可以用手機拍庭期表(但可以抄下來),這點讓我感到有點困惑,因為這些資訊網路上都有,且抄下來以後若輸入至電腦中,結果還不是如同用手機拍攝的效果,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三、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一)法庭設施
  諸多法庭設施較引起我注意的有各法庭內的「老花眼鏡」與走廊上的「旁聽說明」。   首先,會注意到老花眼鏡的原因在於在旁聽某一庭時有位伯伯因為忘記戴老花眼鏡所以看不清楚書狀上的字,這時法官請庭務員幫他拿了一副老花眼鏡來,使得伯伯較能看清楚書狀上的字,我覺得這個設施非常貼心,且使得民眾的權益受到更完整的保障!再者,會注意到旁聽說明的原因在於它實在非常醒目,在走廊的牆壁上一左一右共有兩面,使得來法庭的人們都可以了解旁聽的規則,而不會因此做出不適當的舉動,且讓我更瞭解旁邊需注意的事項!
(二)便民程序
  每層都有一個便民服務台,而服務台都有專門負責的志工人員,讓來法庭的人若有疑問幾乎都可以馬上獲得解決,且他們都十分的親切與熱情,如我才進入那個樓層便有一個親切的婆婆來問我「有沒有需要幫忙的地方」,我說「是來旁聽的」,她還親切的跟我大致說明了一下,讓人感覺非常體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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