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75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梁夢迪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4

925

北地方法院第24法庭

準備程序

104/05/19

0930

 

104

簡上

175

北地方法院第24法庭

準備程序

104/05/19

1010

 

104

1610

北地方法院第24法庭

準備程序

104/05/19

1030

 

104

仲訴

2

北地方法院第24法庭

準備程序

104/05/19

1050

 

1.    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會選擇進去這間法庭是因為看到裡面的法官是一位感覺年紀才大我們五到十歲的女生,讓我覺得更貼近我們,也使法官和被告等人的反差更大,讓我們很好奇,進去之後,案號925是兩造都沒請律師,所以法官不斷詢問原告的爭點是什麼等等,有種雞同鴨講的感覺,這時候特別覺得法律很不親民,懂法律的人可以學會一種在法庭溝通的語言,後來其他案件兩造都是聘請律師,整個議程就很順暢。另外,這個法庭的書記官,打字打到打瞌睡,讓我蠻驚訝的,不過看到厚厚一疊的資料,就覺得法官是很辛苦的工作,要閱讀那麼多的文件,雖然書記官跟法官工作內容不一樣,但應該也是蠻辛苦,若中間有個時間可以洗把臉也許會更有精神。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
  在剛剛提到的案號925,兩造都沒有請律師的情況下,在最後要詢問下次開庭時間時,被告認為法官沒有詢問他的時間可以不可以,認為法官有所偏袒,但法官強調他是詢問兩造,不是只有詢問原告的時間,通常會上法庭都是雙方有爭執的時候,法官此時要夾在中間,運用他的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做判斷是相當困難的,尤其在課堂中提到的闡明權,只能針對當事人所提之已知事實來陳述,但像是本案,兩造都沒有聘請律師,當事人也說不清爭點是什麼,導致不斷糾結在一樣的地方,這樣其實很浪費時間和司法資源,但為了公平性,法官還是只能在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權限,也愛莫能助,希望這個問題能有更好的解決方案,讓法庭更有效率。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一開始進去法院的時候,會有替代役在門口稍微看過每個人的背包,我覺得這道程序除了維護法院安全之外,對我這種學生來說,也是一個轉換心情的方式,建立心理準備,知道自己來到一個正式場合,要以謹慎嚴肅的心情來旁聽,此外,一路上也遇到很多志工伯伯阿姨,很熱情地詢問我們有需要什麼幫助等等,後來走到樓上後,我們開始一間一間看開庭的內容,每間法庭外面也都有人坐在外面,確保每個案件開庭時間、程序的順利,除了不公開的法庭之外,每間都很公開讓我們可以進去旁聽,我相信這也是讓民眾可以很自由的旁聽學習,或是監督法官判案,是很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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