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72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蘇嘉豐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3

231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言詞辯論

104/03/09

0920

09301000

 

103

重訴

282

21法庭

 

言詞辯論

104/05/26

1120

1210~125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此案為獨任庭,只有一位法官進行審判,我們去的時候流程已經延誤很久了,整整晚了預定時間將近一個小時才開庭,但中間法官幾乎都是沒有休息的,可能是前面的某個庭拖到了時間,法官在問案上一板一眼,比高院的法官稍微寡言一些,但所有應該告知兩造雙方的權益都沒有漏掉,從一開始就確認雙方在開庭前送達的資料和證據,詢問過雙方後發現有些資料被告只給了法官沒有給原告,於是指示被告應該補寄資料給原告,並照程序確認雙方的證人身分和作證的範圍,但雙方就證人在簽訂合約時是否在場有所爭議,加上被告申請的證人共有七位,因此此次開庭並沒有讓證人作證,而是被告須證明證人當下在場後,並且決定好證人作證順序,在下次開庭時再行作證,另外一個小插曲是,在快結束時,法官突然跟被告代理人說,被告有寄陳情書給他,但法官認為如果陳情書的內容有對己方有用的利益點,應該與律師討論而不是跟法官說,因為法官是不受理陳情書的,要他轉達寄陳情書是沒有用的,此庭的法官對於所有法律程序都非常的嚴謹和審慎。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此庭的法官雖然相對來說比較寡言,但是對於雙方的爭議點是非常認真與仔細的,在雙方代理人與法官提出相關的證據意見時,也都真的會翻到正確的頁數去看,不過在講陳情書時,就顯得有些不留情,我當時想若我是被告當事人,應該會覺得有點窘迫,也覺得還好被告本人沒有來,法官直接在庭上說他是不看陳情書的,只要一看到標題是這三個字,根本不會繼續看下去,並且解釋如果被告認為陳情書裡面有利於被告的利益,應該直接跟他的律師討論,才能發揮應有的效益。
    被告那一方申請了七位證人,在開庭之後一整排走進來,我們一開始還以為是觀庭的民眾,後來才了解他們都是證人,但是當天因為程序的關係,只進行到討論證人作證的順序,還沒有開始作證,但相對來說,原告方的氣勢就被壓下去了,他們只有一位證人,而且當天有沒有到場。
    原告方在被告方提出證人的申請之後,幾乎都在爭執證人是否當時在場、能否作證,因此主張被告方需先證明提出的證人在簽訂合約當時在場才能作證,因為當時的合約有兩份,應該在作證之前釐清這兩份合約分別有哪些證人在場。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地方法院的開放性比高等法院來的高,氣氛也較為輕鬆,感覺上就是一般的公家機關,讓人感覺沒那麼嚴肅,而我們當天到地方法院時,幾乎所有的庭都拖延到時間,開庭時間都比預定的時間還要晚,可能是因為許多當事人沒有準時到場,這點可從總是有人在叫喚當事人名字推論出來,或是因為過程比想像中的久,更可能是因為案件眾多,所以法院不得不將案件擠在一起,當我們離開法院時大約已超過中午十二點半了,那區卻有一半左右的庭都還在審理中,而我們只聽了幾個庭就覺得頭昏眼花了,但法官們卻要天天在這樣的環境中,還要公正、專業地進行判決,這種辛苦也是我們所無法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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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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