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68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蘇嘉豐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3

231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言詞辯論

104/03/09

0920

09301000

 

103

重訴

282

臺北地方法院第21法庭

言詞辯論

104/05/26

1120

1210~125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此庭為獨任庭,列席人員有:獨任法官,原告、原告律師,被告、被告律師,被告證人七人、原告證人一人,書記官,庭務員。
此庭主要是原告及被告雙方就返還不當得利做言詞辯論。流程上,法官先確認雙方是否有收到5月8日的書狀。➡詢問當時的證人狀況、是否是有效證人(需親身見聞、不可聽聞),被告稱有七位傳訊證人,決定價金跟簽約時都在場,但原告異議說在場應只有兩人,且提出未收到5月5日的書狀。➡原告一位證人說當事人敘述跟書狀不符,原告無意見。➡法官排定證人傳訊順序。➡原告稱價金為9800萬,被告稱價金9150萬,因不合理,法官請雙方事後提出書狀。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此案沒有我在高等法院旁聽的案件那麼複雜,且矛盾點算清楚,法官也態度良好、輕鬆但不隨便,原告律師經常貿然發言,法官也會適時警告維持秩序,這又跟我先前在高等法院感受到的不一樣,我在高等法院感覺是很隨性、方便就好,沒那麼強調規矩的感覺,所以當聽到原告律師在法官未允許的情況下發言,我雖然心裡覺得他怎麼敢但又覺得應該是被允許不會那麼限制的吧,結果還是被法官制止了,雖然我不知道法院管理秩序的方式跟界限到底在哪,但可能跟各個法官的個性也有一定程度的關係吧。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地方法院沒有高等法院那樣嚴謹,沒有安檢門,但標示也算還清楚,可能也跟興建時間有關,比較傳統,也沒有電子螢幕顯示庭期等,建築也比較像一般的行政大樓,相較之下不太有法院的感覺,也可能是因為我對法院的想像導致我認為他「比較」不像法院吧。至於法院內的管制就跟高等法院類似,不太限制民眾的行動,我看起來傻傻的他們不會主動詢問我是否需要幫助,但也不會限制我能不能做什麼、在哪裡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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