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51

旁聽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湯千慧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3

231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言詞辯論

104/03/09

0920

09301000

 

104

103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1

言詞辯論

105/05/18

1020

1021~1036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的時間很準時,當時缺少被告法代,不知道是缺席或者是可以不用到庭。在詢問時我發現都會問得很仔細,就連當時該公司的總經理是誰(名字)都會問得很清楚。
態度的部分我認為律師的態度優良,而法官則有待加強。整個程序的流程算是非常清楚,雖然因為非本科系的關係,有些詞彙似懂非懂,但也大致能夠理解。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雖然法官問案的過程俱有專業程度,可是我認為態度並不大好,像是他在詢問被告的律師問題時,律師口誤說錯了其中一個法條的條號,法官就以不耐煩的口氣說「是第255條吧。」從她的表情和說話的語氣就能知悉她當下很不耐煩,甚至是認為自己高高在上的,我認為應該可以用更好、更委婉的語氣去給那位律師適當地糾正,並不需要表現的一副自己是在這個法庭裡最專業的人的樣子。當然該律師也應該要俱有一定的專業程度,我想在法庭上口誤雖然常見,但是能避免就盡量避免,畢竟這樣能確保整個法庭詢問得清晰程度,也能幫助書記官更迅速明確地記下每一個細節。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一開始到那邊時其實會有點茫然,因為我們非法律本科的學生,並不常到法院去旁聽,那即使我們知道法院的位置在哪,進去時也不清楚法庭旁聽該怎麼走,當下也是問了那邊的服務人員才知道的,我認為指標可以多一點,畢竟在裡面亂晃亂找也是很尷尬的。另外那邊的法庭查詢的機器感應不是很好,點了螢幕都沒有反應,即使有這個設施,反而會讓人有種放在那邊也只是擺好看的感覺,希望能夠儘快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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