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9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汪曉君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3

231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言詞辯論

104/03/09

0920

09301000

 

104

10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4法庭

言詞辯論

104/6/12

13:30

13:33~13~38

 

104

4379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4法庭

言詞辯論

104/6/12

13:50

13:50~13:58

 

104

901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4法庭

言詞辯論

104/6/12

14:05

14:05~14:13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在地方法院聽得這幾庭都是獨任庭,在時間安排上都蠻準時的就開始了,有時即使雙方當事人尚未到場,但通議就直接宣布開始,然後說雙方當事人都遲到,另外我本來以為言詞辯論程序會開庭比較久,但在地院聽得這幾場都蠻快就結束了,而且感覺很像是在處理/確認一些接近程序的問題(如:因為律師把告訴人名字寫錯,所以要求法官再行一次公示送達)或是試圖讓開庭盡快結束/更方便審理(如:法官問雙方「談得如何」、「有希望談的成嗎」或是詢問刑事部分判決/進度),然後訂了下次開庭時間就結束了,跟我的想像不太一樣。這幾場沒有太多真對爭點的問案與討論。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就我聽的這幾場而言,法官對於律師的態度還蠻冷淡的,就是公事公辦、一切依照法律程序處理的感覺,而對當事人則有時候頗沒耐心,例如在我聽的第三場,法官一開始就詢問原告是否同意刑事部分判決(一審判定為過失傷害),想藉此作為一造辯論判決依據,此時當事人想解釋他們不同意是過失,認為應該是故意,因此正在上訴,法官一開始就對於原告的「想解釋」感到不耐煩,頻頻問:「所以你們不同意刑事判決嗎?可是他判決已經出來了啊」等等,聽到他們要上訴、認為是故意而非過失時也一直說:「怎麼會是故意?對方認識他嗎?」、「這個上訴很快就駁回了啦!」、「這樣討一定又要拖,所以你們要不要等嘛!」、「你自己矛盾阿!」等強烈用語,試圖引導不同意刑事部分判決的當事人同意之,已使自己判決更方便、有效率,而最後當事人也說:好吧!那我們就同意(刑事部分判決)。雖然可以理解法官審的案子很多、希望盡量簡便、有效率的處理完,但我還是覺得這樣還蠻糟的。而律師部分沒什麼特別的情況出現,都是說些法律用語,沒有進行爭點討論就結束了。書記官部分,法官常常停下來指導書記官這裡打錯了、那裡應該怎麼打,而兩造律師有時候也會這麼做,這時就會整個庭都在等書記官。通議看起來蠻閒的,說實在我不太懂為什麼每個庭都要有通議……。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去法院旁聽那天,我是先去地院,然後再到高院,結果因為高院的開庭時間幾乎都延宕超久(半小時以上),我等了很久想聽的資遣爭議庭又不開放旁聽,又在此時聽到韓國Hydis工人事件的韓國工人李尚彥因抗爭者聲請提審,質疑警方逮補程序違法,正在移送到地院準備開庭,就衝到地院去想旁聽,結果也不開放旁聽!頓時覺得這個法官有權裁定開放旁聽與否的制度非常糟糕。還好在六位趕來的律師及翻譯、聲請人等的努力下,後來的結果是當庭釋放,以下轉貼我覺得可深刻反映台灣警察淪為資方打手、政府與資本家合謀壓迫勞工的法庭記錄:
via陳秀蓮FB
https://www.facebook.com/hsiulien.chen.52/posts/862431403827074?pnref=story

睡前寫一下吃飯時聽到的爆笑轉述,法=法官,中=中山分局某派出所所長。

1、法:你們有告知被告有提出提審的權力嗎?
中:因為被告一來就行使緘默權,我們不知道他要不要律師 OOXX(以下省略廢話一千字)
法:你們上午就抓人,抓到連提審申請的文件都送到法院了,這麼長時間你沒辦法告訴他?
中:我們沒告訴他不代表我們不打算告訴他。

2、法:人家有委託書,要進去股東會為什麼要擋他?
中:因為他們要進去鬧場!
法:那關你什麼事?

3、法:你們說李尚彥違反社維法68條無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共場所,請出示證據(看了五捲蒐證影帶都只看到李尚彥像自由女神一樣拿著委託書,旁邊的台灣人像喪屍一樣在進攻)
法:要不要再給你們一些時間準備一下?
中:................
法:從蒐證影帶看都是他旁邊的台灣人在吵,為什麼不抓那些人抓他?
中:因為那些人會來都是因為他,把他抓走才能控制場面。

4、法:逮捕之後為什麼不送轄區派出所反而送到三峽?
中:因為之前中正一逮捕的時候,聲援的人跑去包圍中正一,有前車之鑒我們才送三峽。

5、法:所長有沒有什麼樣補充的?
中:我有一些感想想說
法:你們抓人連證據都提不出來還有感想喔
中:.............................
(過了一段時間,宣布結果前)
法:所長還有感想要講嗎?
中:現在沒有了。

以上,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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