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6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陳家淳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請求土地所有權等

103

1827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21法庭

言詞辯論

104/05/27

0955

1030~110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其實我不太確定到底是幾點開庭的,因為我進去旁聽的時候已經開始了,可是法庭外面的一覽表上寫預計10時10分開庭的案件已經審理完畢,所以我就自己推估了一下開庭時間。當天原告與被告都沒有到場,都只有各自的律師出席,而且這並不是第一次的言詞辯論庭,所以有些論點之前已經辯論過的樣子。另外,兩位當事人好像不只這一起訴訟,但另一個訴訟已經結束了。這是我第一次親眼看到法庭的進行,法官開始的時候就一個一個提出問題,然後兩邊的律師就會針對問題回答,有時候我會覺得好像有點火藥味,但都還是很理性的在陳述,法官有時也會針對一些點再深入提問、做確認,我覺得整個過程都還蠻順暢的,只是每個案件可能複雜程度不一樣,如果不是第一場開庭的,似乎都很難照表定時間來走。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我覺得法官有認真的在聽訟,而且有給予原告和被告兩方的律師同樣的時間和讓他們充分陳述的機會,而且有試著要更清楚,試著釐清事情。而在兩方律師的辯論告一段落的時候也馬上提出「那今天就先到這邊,下一次就是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庭」,有在主導法庭的行進。我也是第一次實地看到書記官在做些什麼工作,打字速度真的很快,需要很聚精會神的聽每個人說話。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認為如果有預算的話可以法庭裝投影幕,把書記官打的內容讓旁聽的人也可以清楚看到,因為有時打字的速度還是會比講話的速度慢一些,會大家都停下來等書記官打字,這時候如果也可以看書記官在打什麼我覺得也很好,而且用眼睛看過一次也會更瞭解。另外在每個法庭外面都會放一張當天該法庭的開庭一覽表,上網的話好像也可以查的到,但似乎不能查已經過了的(也就是不能查當天以外的),很疑惑是為什麼?既然已經開庭完了把資訊留著不行嗎?但也有可能是我找的方式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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