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2
旁聽法院名稱: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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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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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重訴 |
1071 |
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庭第25法庭 |
樂 |
言詞辯論 |
104/04/08 |
1110 |
1115~113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旁聽的案件案由是損害賠償,是一個獨任庭。這個案件只有延遲5分鐘,可以算是相當的準時。問案和答辯方式的態度非常嚴謹,而且條理分明。這個案件最後因為有新的證據 ( 相關的保險理賠案件已經結案 ) ,法官決定調卷,並且擇日開庭,所以104年5月6日11:40重新開庭。整個審理案件的步調非常明確和快速。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我覺得法官非常有禮貌,她稱呼律師為「大律師」,而且她使用的第二人稱代名詞為「您」。問案方式條理分明,問案可以切中要點,沒有浪費時間。問案態度懇切和公平,而且不會打斷律師的話,而是會耐心的聆聽。對案件非常了解,而且依照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雙方的律師感覺都準備得非常充分,書記官、通譯和庭務員都很負責,通譯主要幫忙文件的傳遞。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覺得地方法院法庭的設施和高等法院法庭的設施相比較為簡陋,但是仍然完整。另外,因為現在多鼓勵和解,所以法官一開始就問雙方是否私下有嘗試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