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1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趙雪瑛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

104

 

 

台北地方法院第24法庭

 

言詞辯論

104/05/14

0920

0930100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發現現在法院早上開庭時間最早大多都是九點到九點半左右,我認為蠻適合的,不會太早;這一庭採獨任制,因為是第一審,只有一名審判長。在剛開庭時被告部分只有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律師出席,原告是房屋仲介公司,也委託律師開庭,在此案進行中,審判長適時的控制雙方的答辯順序,於爭議與訴訟標的提出問題,在整體過程中也再三確認當事人欲表達的意思,仔細對照相關證據,並詢問其認為不合理或疑惑之處,在爭點討論部分我認為辯論的蠻明白的,雙方也都有明確闡述彼此不同主張,整個流程也都十分順暢,審判長亦請雙方再對於證據做更多補充,但被告不只一個人,但是今天只有一被告出席,因此之後還會再繼續進行言詞辯論,今天的開庭無法看到更多我個人覺得比較可惜一點。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我認為審判長的問案態度很積極也很親切,有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的時間作完整回答或意見表達,並沒有偏袒任何一方,也很專注在檢視文件證據等,甚至對於當事人權利積極維護,叫通譯把電腦螢幕轉到較容易看到的位置。訴訟程序進行時也有掌握案件爭議,此案爭議點在於房屋仲介公司認為其員工將其委託資料給予他人,並且因工作前簽訂承諾書,承諾保障客戶隱私,若有違則須賠償,以及事前簽署的保證人也需要負連帶責任人的部分,法官對於此部分有充分了解與掌握,也在言詞辯論中著重此部分,要兩造就提出的相關證據做意見陳述,亦對於雙方提出之證據進行充分了解。
本案不只一位被告,只有其中一位出席,不過其就言詞意見部分所提出的主張是頗明確清楚的,法官也讓其闡述看法,其中被告在開庭中使用手機時遭審判長詢問並制止,他也有說明原因為何。
律師在本案中的角色極為重要,因為當事人一個為法人,多個被告僅一人出庭,其他皆由律師來代理進行訴訟。通譯主要就是幫忙文件傳遞、開庭前呼叫應出席的當事人,開庭後的一些文件處理,在此庭中還有睡著的狀況。外頭的庭務人員也會告知旁聽的我們一些應注意事項,如手機等等。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整體來說我覺得現在法院設施都非常不錯,法庭內也很明亮舒適、設備也算新穎,法庭裡面也提供老花眼鏡或面紙等其他物品,而法院現在在網站資訊上也做得蠻完整的,只是萬一開庭當事人人數比較多的話是否有稍微大一點的法庭容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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