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0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蘇嘉豐、梁夢迪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 號

 

 

法                    庭

 

股 別

 

 

庭              類

 

開 日

 

庭 期

預 定 開

庭 時 間

 

實 起

 

際 迄

 

開 時

 

庭 間

 

104

698

第 21 法庭

言詞辯論

104/05/26

1015

1015~1023

 

104

1756

第 24 法庭

準備程序

104/05/26

1030

1019~1052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 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第一個旁聽的庭是由蘇嘉豐法官獨任,開庭時只有原告到場一造辯論。開庭時法官先問原 告有關聲明內容的問題,因為是債務清償的訴訟,裡面有許多關於本金及調整後利率的利 息費用,所以法官要求原告將調整前後的本金和利率寫的詳細一點,並清楚地列出兩次借 貸的起算時間點,好讓法官在開庭前能夠事先計算。法官說明完自己的意見後便立刻約定 下次開庭日期,本次開庭很快就結束了。
第二件訴訟是由梁夢迪法官獨任,這次是損害賠償的案件。由於我們是中途進入旁聽,進 去以後是原告的訴訟代理人在說明。原告主張自己向第三方購買葵花油的價款不應進入代 理商(被告)的戶頭中,原告認為被告知悉交易有問題,應負起共同侵權之責。但是被告 認為自己是代理商,當然要將貨款收進自己的賬戶中,經確認後再由第三方出貨給原告。 後來法官問雙方是否還有意見要陳述,原告問被告是否將價金收到個人賬戶而非公司戶頭 中,被告拒絕回答此次提問,法官認為原告可自行函查,便結束了此次提問。接著被告提 出幾個關於傳喚證人和原告提出證據的要求,法官請他具狀表示意見後,就約定了下次開 庭時間,結束本次開庭。在問答方面,由於被告是本人出庭並沒有請訴訟代理人,因此在 回答法官問題時,需要法官再三確認被告的意思。整體而言,這次比上一件訴訟審理得更 為仔細且清楚,法官也花了很多時間釐清雙方的意見,並且都有給予明確的指示請兩造在 下次開庭前準備好。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第一位法官在剛開庭時就直接向原告提問,整個審理期間都沒有給原告任何陳述意見的機 會,幾乎都是法官自己在說明和做決定,主要都是在要求原告回去更正聲明。雖然沒有明 確的計算方式確實無法進行案件的審理,亦無法讓法官有時間對整個案件做初步的了解, 但是法官在審理期間說了句:「我常接你們這種案件,這個我看多了,你這個要寫清楚。 我數學不好,這樣丟給我會完蛋。」這種態度給人的感覺有些自滿,彷彿每個來訴訟的人 都一定要配合他,忽視了自己的言辭是否適當中立。而且開庭時過於草率,幾句話就草草 帶過這次的庭期,沒有給予任和表達意見的機會,才會這麼快就結束了。
第二個庭的法官給予兩造很多機會與自由去提問和表達意見,雖然對於無訴訟代理人的被 告在後半段有些失去耐心,沒有讓他完全表達完自己的意見,但是被告提出的點他都有要 求書記官記錄下來。被告在開庭時大部分時間還算理性冷靜,但是一講到自己的財產遭到 原告凍結扣押,他的態度就變得相當激動,審判長也都有適時出手維持秩序。今天原告方 只有訴訟代理人出庭,在回答問題時,原告律師都是以相當文言的方式,例如:知悉、遑 論、,若一時疏忽便沒有聽清楚,或許會對不諳法律知識的被告不利,但是在向被告提問 時,他又以相當白話的方式來質問,也許這是一種訴訟的攻防手段吧。至於書記官,他的 記錄速度適中也沒有出現太多的需要更正的地方,整個審理的過程還算流暢,並沒有出現 太多次需要停下來修正的現象,並未影響到審理的流程。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因為我之前有先修過刑事訴訟法,所以我在大二時就曾經旁聽過一次刑事庭。我記得當時 只聽了兩個案件就用了將近兩個小時,但是這次來到民事庭後我發現,許多案件都只要花 幾十分鐘就可以結束本次審理。這次旁聽下來給我的感覺是,民事訴訟大多是在雙方有爭 執的點上做討論,像是貨款究竟是要付給代理商還是供應商、收款的時候是否就已經知道 有問題存在,而刑事訴訟是對於構成要件是否符合以及被告是否認罪等問題上做審理。 或許是因為如此,民事庭的法官需要花很多時間在釐清雙方意見上,容易使法官在後期失 去耐心而忽略了當事人的發言,也需要書記官反覆修改兩造的意見。比較之下,我個人認 為,刑事庭的審理節奏比較明確且流暢,民事訴訟可能會因為雙方有爭執而無法進行至下 一階段,在同一個問題上就花了很多時間去釐清,甚至會出現已經開始新的階段卻又繞回 前一個爭執點的情形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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