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6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郭顏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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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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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
103 |
建 |
231 |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
宜 |
言詞辯論 |
104/03/09 |
0920 |
09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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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重訴 |
250 |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第30法庭 |
立 |
言詞辯論 |
104/06/18 |
1450 |
1453~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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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預定時間和實際開庭時間沒有差很多,結束也挺準時,不至於讓兩造在庭外乾等太久。因為是地方法院,開庭採獨任,法官先確認雙方訴狀及做爭點整理,詢問有無需要調查證據、接著就爭點進行辯論、問需不需要另開調解庭,最後雙方確定要開調解庭後法官提醒在開庭前須先把和解內容給法官看過。整個流程觀察下來並沒有什麼重大缺失,對於爭點的辯論和聽審也滿平和的,算是中規中矩的進行。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的態度算相當理性、冷靜,能夠簡單快速地掌握雙方爭點,並馬上提出解決爭議的建議,雖然問審時聲音有點小,坐在旁聽席聽不太清楚,不過多數時間她都是針對雙方的代理人進行詢問,並將內容傳達給書記官,由書記官打字、透過電腦顯示讓兩造都能看見,因此應該不會對案件有太大的影響。
至於書記官和通譯(遞卷訟)則都默默地進行手上的工作,打字或是單純地坐著,並沒有特別不同的地方。
由於這次旁聽到言詞辯論庭,因此有看到雙方的律師來回爭辯的景象。不過令我比較訝異的是,我原先以為言詞辯論會出現雙方律師指著對方鼻子大罵的戲劇性場景,不過觀察下來與其說是兩造在爭辯,不如說是他們將自己的觀點告訴法官,再由法官進行詢問或轉問,而不是直接雙方辯論,最後交由法官定奪。不過這種類似轉介的辯論方式,似乎也就少了不理性的火爆氣味,雙方律師都還算和氣,並沒有出現爭個面紅耳赤的情況。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這次旁聽到言詞辯論庭,總算比準備程序來得有趣多了,雖然沒有出現預期中兩造律師面對面吵架的樣子,不過能這樣和平理性地論辯,在平常的生活中也算難得的啦!相較於律師、法官這些「主角」們,有時候便會覺得書記官或通譯僅僅是做著機械般打字和遞卷訟的工作時,似乎是處在一種「異化」的狀態;他們會去思考案件的爭點並試圖找出自己的立場嗎?面對著單調的電腦螢幕,他們會進行價值判斷或是思索嗎?還是真的就只是如同機器人般,法官說什麼我就打什麼,這樣的勞動條件和在工廠裡進行流水線上組裝工作的工人有什麼不一樣(或許還是很不一樣的,至少是待在冷氣房、而且坐著,還可以準時下班休息)?想到這突然覺得書記官的工作看似簡單,卻也有某種程度的乏味,或許在關注法官和律師們的同時,也應該對其他的法庭人員予以感謝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