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1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黃柄縉 蕭涵勻 黃媚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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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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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訴 |
3292 |
第28法庭 |
護 |
言詞辯論 |
104/04/15 |
10:00 |
10:00~10:4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旁聽的法庭是言詞辯論、合議庭,實際開庭時間似乎比預定開庭時間提早了一些,因為我按預定時間到達時,已經開始進行了,所以錯過了開頭的部分。案件是關於某社區管理委員會與住戶的糾紛,原告住戶代表認為被告管委會主委所做的決定不合程序,不過聽雙方答辯的內容,主要問題似乎是原告一直以來都不認同被告的行事作風,認為總是那一小群管委會的人決定社區的事,而且雙方都覺得彼此無法溝通,才會走到訴訟的地步。審判長花了很多時間與雙方溝通,也讓雙方都有充分時間表達意見,希望雙方能解開長久以來的心結,而不是撕破臉上法庭,結果雙方仍然無法達成共識,所以審判長終結言詞辯論,並告知宣判日期,而整個開庭時間也超出了預定結束時間,遲延了下一庭。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這次旁聽的法庭是合議庭,除了審判長、法警和庭務員之外,其他的兩位法官、書記官和通譯等法庭人員都是女性,雙方當事人皆沒有請律師,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審判長,雖然以前也曾有幾次到法院旁聽的經驗,但這次遇到的這位審判長,和我以往對於法官的印象很不一樣。或許是因為在地方法院,而且又是民事訴訟的緣故,審判長本來大可依照程序開完言詞辯論,告知宣判日期後就結束,但他反而花了很多時間,很認真的在調解雙方的問題,還說了很多做人處事的道理,希望雙方能理性溝通、好好相處,不要明明住在同一個社區,卻還要舟車勞頓、花錢費時到法院來訴訟,審判長也提到,其實這個案件對他們來說要判並不難,言詞辯論十分鐘就可結束,但他卻花了四十多分鐘,就是希望一方面能真正解決問題,可以談的就不要用告的,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達到訴訟經濟,盡量為法院減少訟源。雖然審判長如此用心良苦和苦口婆心,但最後雙方仍然無法達成共識,審判長本來一開始還很有耐心,到最後調解失敗,臉色變得不太好看,結果就讓雙方確認有沒有要補充的事項,終結了言詞辯論程序。不過審判長的精神和努力還是很值得肯定。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臺北地方法院的志工還滿多的,可以隨時幫助有問題的民眾,像我一開始來的時候,一時找不到要去的法庭,便向一位志工婆婆問路,他很熱心地告訴我,而且旁聽結束後又再遇到他時,他還關心我是否有找到我要去的法庭。另外,我覺得地方法院應該也要把開庭進度的公告改成電子化,目前仍然適用張貼紙本資料在法庭門外,而且更新速度慢,根本看不出來現在進行到哪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