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0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黃炳縉(4/15)、姜悌文(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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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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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3 |
訴 |
3292 |
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
護 |
言詞辯論 |
104/04/15 |
10:00 |
10:00~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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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3 |
重訴 |
335 |
台北地方法院第28庭 |
愛 |
言詞辯論 |
104/5/01 |
10:00 |
10:0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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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3 |
訴 |
1080 |
台北地方法院第28庭 |
愛 |
言詞辯論 |
104/5/01 |
10:10 |
10:10~10:20 |
這次總共去了兩次台北地方法院,而且很幸運的都是看到兩造言詞辯論的部份,可以了解兩造對於同一事件的爭議點以及法官的處理流程。
A:104/4/15的案件主要是關於社區管理委員會開會進行的程序以及主委的選舉過程產生的爭議,被告是現任社區主委而且有兩位,原告是社區居民,有多位居民對主委提告,但是他們主要派一位代表出席訴訟辯論,因為雙方都沒有請律師(訴訟代理人),所以法官主要聽當事人闡述本身的意見,雖然整件訴訟過程主要以社區管委會進行的程序不妥當以及社區主委的選舉不成立為爭議事由,但是我整場聽下來,覺得雙方爭執點主要都聚焦於對方處理事情在『態度』上的不滿。被告社區居民覺得社區主委像『黑道』不尊重他們的意見,『幾次』溝通都沒有用,不得已只好打民事訴訟;但另一方面,被告主委們則擺出一張臭臉覺得原告從來沒有『正面』和他們溝通過,還說明自己所作所為一切都合法和依照程序,所以沒有程序違法的問題,聽到這些話,原告就開始抨擊被告是雙面人,表面上做一套,背地裡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所以言詞辯論到最後還是不知道誰說真話,演變為一齣羅生門,而過程當中好幾次雙方都快要吵起來,法官都充當和事佬,請他們冷靜,然後再繼續問話,以讓流程順利,我認為這場言詞辯論庭,雙方都比較偏向用情緒層面來向審判長說明自己的想法,比較少看到證據方面的調查等。
B:104/5/01的兩場言詞辯論和104/4/15的辯論非常不一樣,第一場都是訴訟代理人到場本人沒來,且律師都是女生,他們主要是針對買賣契約中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有相關爭議,但也並非是整個買賣契約都有爭議,只有針對部份內容有意見不同的地方,因此感覺這場辯論雙方都是比較用理性與事務面相的觀點與態度來行言詞辯論,法官好像也認為雙方爭議點不大,最後還問雙方是不是只有這部份有爭議,買賣契約是否還會繼續下去等問題才結束言詞辯論程序;下一場主要是針對台北捷運公司徵收土地蓋捷運新店線的爭議,原告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而且原告辯論時有提到都市計畫相關政府政策還有《土地徵收條例》,不過因為中間情形有點複雜,所以看完言詞辯論其實也沒有很懂到底發生什麼事情,不過感覺原告不是很認同對方律師說的話,最後也請求審判長可以公正審判因為他覺得整起事件很不公平。
雖然三件案件當事人與其爭執事項都非常不同,不過因為都在第一審階段所以主要是一位法官主持秩序與聆聽雙方意見,審判長的左右兩側還有兩位法官,但看起來都比審判長年輕許多,但他們在過程中都沒有說話,也不會參與辯論程序,不知道是否為實習法官?
A:104/4/15的法官是一個大好人!我覺得他充滿正面力量,本來預定開10分鐘的庭,結
果開了40分鐘才結束,都延後到後面的庭了,法官還是很積極的想要解決他們的紛爭,從法官的言語中,好像認為他們這個案子並沒有必要到法庭上來解決,但是既然都打官司了,可以和解的話當然是最好。
法官一開始引經據典說明每一個人和自己隔壁的鄰居關係好的話,整個生活品質都會提升,所以希望他們都住在同一個社區就需要好好的談,把話講開,不然的話,一個簡單的案子到最後還是必須要花費大量金錢與人力來法庭對簿公堂,除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可能無法修復外,以後類似的情形還是會不斷發生,進而影響社區居民居住的品質。原被告表示當然希望可以好好解決但是都是『對方』的問題比較大,所以雖然兩造雙方都被法官的誠懇感動到,但是當要和對方好好談時,又無法好好說話,以至於雖然法庭開了40分鐘,最後還是回到原點的感覺。而最後法官則因為時間真的拖太久,而且好像沒什麼進展也無法實質幫助他們,結束了言詞辯論庭。
B:104/5/01的言詞辯論庭法官給我的感覺就是很認真且務實的處理雙方紛爭,雖然沒有和4/15的法官同樣給人正向力量的感覺,但是也很順利的主持程序以及聆聽雙方不同的意見,並且適時綜合兩方的觀點。
這兩次去參訪法庭看到了截然不同風格的法官,而且這次因為有在同一個地方看兩個不同的案件,有了另外的ㄧ種體悟。我覺得一天的開庭時間真的非常的寶貴,有些庭只有開10分鐘,10分鐘如果要我上台報告,我都覺得有點短很難把一個完整的報告做好的整理與精華分享,更何況要在10分鐘內把雙方爭點釐清,原被告還得伸張自己的權利,雖然在還沒有開庭前會先有準備程序的召開且法官會先閱讀過訴狀,不過我還是覺得很難在10分鐘就決定一個爭議事件的輸贏,我對於104/4/15日參訪時法官最後說的話感到印象深刻,他說:「我能幫你們的只到這裡,其他的需要你們自己去努力」,這是法官在開了40分鐘後卻還未解決他們問題的感慨,庭期時間有限的情況,又會有多少法官願意花那麼多的時間去幫助當事人解決紛爭?我想這位願意花遠遠超出預定時間的法官是少數吧,一般的法官都是用客觀的證據與態度面對每個案件,甚少加入個人的情感,但偏偏人又是擁有豐沛情感的,儘管法官可以運用客觀的觀點幫助當事人讓案件有個好的結果,但也總是會有輸有贏,我想最重要的還是原被告可以獲得心靈上的紓解吧!
另外,這次去地方法院參訪,發現書記官好像都沒什麼在打字,之前因為刑事訴訟法課程需要去看刑事庭時法官一直在等書記官打字,這次感覺書記官好像只有聽沒有什麼動作,只有偶爾會打一下字,算是比較特別的經驗。
我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的義工們印象深刻,他們總是很熱心的解決我們的疑問,當看到有手
上拿著筆記+紙且一臉疑惑看起來像要來旁聽的學生的話,他們都會主動上前關心,當時和另一位需要去聽行政法庭的同學一起前往,我們原本以為行政法庭同樣也在台北地方法院(博愛路)開,所以找了很久,結果都沒找到,最後問了志工阿姨才知道原來不在這裡,在別的地方,因此我覺得地方法院還是有很多可以諮詢的人,幫助民眾可以更順利地參訪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