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1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曾育祺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清還債務

104

332

台北法庭第25法庭

準備程序

104/05/14

1500

1500~1530

一、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

     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這次旁聽的法庭是有關於清償債務的事件,其緣由是伴隨夫妻倆協議離婚而產生的。雙方當事人原為夫妻,後來因為某些因素而協議離婚,並且約定女方要償還男方一筆信用貸款之金額。然而後來妻子因為沒有工作而無法支付其倆所約定的條件,丈夫便提起訴訟……

  透過此次的旁聽,也讓我對於法庭相關程序的進行有更多的了解。此次事件的當事人均沒有委任律師,僅有女方母親的陪同。再者此次的法庭關於夫妻倆定期給付金錢的部分,因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8項,符合簡易訴訟程序的規定便採取獨任庭的形式,僅由一位法官進行審判。然而先前他們已有一次的開庭,因此在這次的訴訟程序當中,對於當事人問案及答辯的時間也就沒有那麼長,但是法官仍會再次確認雙方有無和解的意願,畢竟兩人曾是夫妻一場。但是就男方而言,其認為自己已經有所讓步甚至是產生虧損,仍要求女方償還那些金額;就女方來說,雖然其很也想解決這筆金額,但礙於其現在沒有工作,若是她答應了,擔心這種超過自己能力所及的結果會再度上演,可說是一種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情況。因此聽完兩造答辯及陳述之後,雙方仍僵持不下。法官最後亦給予建議並說明下次開庭的日期,詢問雙方是否均可到場之外下次亦會請女方的弟弟到庭作證,仍希望雙方能達成和解!

  在程序進行當中,因為之前已經有一次的開庭經驗,法官仍會先詢問雙方是否有和解的意願,如此事件解決的複雜度也會減低不少。接著先確認上訴人之想法並問相關問題,而後便讓被上訴人有所答辯的機會,了解是否有轉圜的餘地。而這整件事情的原因便是有關一筆信用貸款的部分,礙於銀行尚未將相關資料給予法官,仍無法進行最後的判決,只能再次確認雙方和解的意願並約定下次的庭期,傳喚相關人證並結束此次的開庭。在這當中,也讓我感到一絲絲的無奈,雖然確實完成訴訟的進行,讓兩造有一個平台進行陳述及答辯,看似非常有公正性,但看到原是夫妻的兩人因為某些事情翻臉甚至是走上法院,此時也讓我對於「訴訟程序」的看法有所改變,每位當事人都有自己不方便的地方,卻要透過法條的規定及相關程序,依照法官的判決給付相關義務,此時的「訴訟程序」仍具有公正性嗎?這也是我此次法庭旁聽後,對於訴訟程序存在的意義而產生的一種體悟!

二、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就此次法庭的旁聽經驗,讓我對於法官這個職位有了更深的敬意。在訴訟進行時,其需要全神貫注於整個事件,對於當事人所陳述的一字一句都要仔細聆聽,並且適時根據其陳述作一些整理以方便書記官的記錄。除了單靠當事人所提出的證據,她亦要透過其職權向相關單位調閱與次案件有關的證據,就像在此次的訴訟當中,法官亦依其職權向銀行申請債券憑證、信用貸款等,只是銀行因為時間的關係尚未給予。雖然此案件之前已有開過庭了,但是法官仍會先問當事人針對上次的訴訟是否有和解的意圖,如此一來程序的進行也就不會這麼複雜,符合所謂的訴訟經濟;亦能避免當事人關係更加僵持的局面,畢竟曾經為夫妻一場,希望能打造雙贏的局面。然而上訴人、被上訴人的想法可能有所不同,對於和解也就無法達成共識,此時法官便會進行下一個程序,先詢問男方(上訴人),接著再詢問女方(被上訴人)。過程中法官詢問的態度良好,不會過於嚴厲,亦會針對兩造的爭論點進行提問,像是金額的部分是否有減少的可能,調至雙方都能接受的金額,並且會適時向其作一些說明,如最後的判決男方不一定能拿到其所想要的金額,仍要考量女方的狀況以做出最適的判決;女方也不能抱持著可以償還較少金額的想法,這是源於自己簽定契約時看清楚而產生的責任。因此法官除了維持程序之外,亦要向當事人說明可能發生的情況以讓其自行評估,判斷其是否繼續訴訟的進行。若是最後仍無法達成協議,法官除了約定下次開庭時間還要傳喚相關當事人進行說明,以利後續判決的進行!

  藉由此過程,也增進我對於法庭程序繁複度的認知,尤其是整個訴訟的進行。法官對於每個程序的步驟、進行都要有深入的了解,唯有明確的節奏,對於整個指揮才能發揮良好的作用,阻斷程序的進行。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兩造對於金錢的部分仍僵持不下,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法官便努力思考並給予意見,像是被告可以先償還一筆金額,其餘則分期償還,希望能解決雙方的癥結點。就法官來說畢竟雙方曾經是夫妻,需要走上法院解決相關事宜對兩人來說都是不好受的,所以她也提供一些法則讓雙方進行討論,或許對於整個事件會有所幫助。藉此也讓我對於這個法官更加佩服,其或許只要聽雙方的陳述、調閱證據、傳喚證人及最後的判決就好,頂多提問當事人是否有要和解並說明可能的後果即可,然而其卻積極思考並提出一些建議,希望當事人能夠『好聚好散』,不要有更糟的局面。這種精神我想是非常可取的,或許礙於其職務的關係這種局面是說怪不怪,但是其在維持公正性之餘仍努力提出相關想法,讓我感受到在法院肅靜的氣氛當中,仍有一絲的溫暖,顛覆以往我對於法庭嚴肅的氣氛以及那張冷冰冰判決書的看法,因為這是其耗費相當多的心力而完成的。由此位法官的經驗當中,就其處理案件耐心、仔細的態度也就更加佩服了,尤其是對於「法理外不外乎人情」這句話也有了更深刻的體悟!

 

三、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雖然之前已有法院旁聽的經驗,但是真正進入到法院後仍有一個莫名的緊張感,因為其是維持社會正義的地方,像是私人間的賠償、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損失等便能藉由相關程序的進行,針對當事人之陳述由法官進行判決,希望能獲得我們應有的權益,不遭受他人的侵害。因此法院所處理的事宜是相當多樣的,成員之間也會有其相對的職責,像是書記官要發揮其手腦並用的精神,聆聽當事人的陳述並快速加以記錄,作為法官日後進行判決的依據;通譯則會負責遞送相關資料等,這些分工都能在法庭進行中清楚看見!

  然而法院的成員並不會僅有這些人而已,每個法庭外都會有負責當事人簽到的相關人員;亦會有一些志工的存在,協助我們找尋法庭的方向等。就我此次的經驗來說,對於法庭的安排不太了解,便可以詢問警衛或是志工,他們都會很親切的跟我說法庭的位置所在,像是民事法庭在2樓、刑事法庭在3樓等;當法庭開始進行審理時,我也不太敢貿然進去庭內旁聽,認為這樣會有點失禮,此時我便會詢問庭外的檢核人員,說明我要旁聽的原因,他們都會指示我直接進去即可,且態度都非常和藹,讓我雖置於肅靜的法院當中仍能感受一些暖意,撫平我待在法院內的忐忑心情。

  透過法庭內人員的負責項目,對於相關運作也有了更多的認識,像是法官如何維持整個庭內的秩序及相關程序,以一定的步調加以進行,亦要適時針對當事人的狀況進行提問及整理;書記官打字的速度更是相當驚人,如此方能將當事人的陳述加以記錄作為日後法官判決的依據。除此庭外亦設有詢問台的服務,若是對於法庭配置有不了解的地方,相關人員亦會親切的給予指示,幫助我們找尋正確的地點。因此經過這次的法院旁聽,對於整個法院的進行也有了更深刻的體會,也要謝謝老師提供此次的作業,使我有機會至法庭旁聽,了解更多程序的進行,如此對於我日後的教學也會有更多的幫助,使我從中獲益良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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