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0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徐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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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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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
104 |
建 |
000023 |
(忘記抄了lol) |
竹 |
言詞辯論 |
104/06/15 |
0930 |
093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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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來所以開的庭不多,看到言詞辯論我們就趕緊進來旁聽了,這次兩造的辯論算是我聽了四五次以來最刺激,最有爭鋒相對的感覺,一邊是樺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另一邊則是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被告),主要的爭點是原告希望被告可以返還履約的保證金,就程序來講的話其實沒什麼特別的地方,聽了這麼多次也算是習慣了一些必要的流程,只是後來快到表定的結束時間,法官有明顯地在催促雙方,因為兩造的律師你一言我一句的講得不可開交,法官很希望他們可以趕緊結束避免拖到下一庭的時間,是個蠻有趣的現象。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這次的法官不知道為什麼給我一種高高在上的感覺,因為兩邊的律師在發言之前,總是會過度禮貌的跟庭上示意,而且那個法官好像也認為理所當然,應該是我們還不了解法庭上的潛規則吧,不過總覺得很彆扭,反而讓我想到了刑事訴訟法上提到的美國法庭,證人是面對大眾,法官只是坐在後面聽,在台灣好像法官就高人一等,大家都畢恭畢敬的,深怕會觸怒法官一樣小心翼翼的發言,總覺得不是個很恰當的現象,法官是要主持正義而不是要當決定命運的主宰,應該可以在親民一點,當然每個法官還是會有個體上的差異,不過我看到的這個法官實在是給人不太開心的感覺。
這一庭的律師是一個2vs.2的狀態,兩邊都有一個老練的人負責發言,另外一個幫手就負責指出重點和翻閱資料,兩邊搭配的都很好,面對對面的攻擊與辯論,都可以不慌不忙的回應好多點問題,而且每次都跟法官說補充一點就好,但是雙方的人馬總是又講了三四五六七點,彷彿無止境一般的互相攻防,甚是好看刺激,也讓我們這些旁觀的人越聽越懂,懂他們爭論的點,也漸漸了解到整建案情的原貌,就在他們一攻一防的情況之下,也漸漸地構築出了整個事件發生的經過,這樣的過程我聽的是不亦樂乎,因為有別於以往聽到的庭,大多都是審判長一個人在講話或是歸納重點,律師不是沒意見就是忘記來(害我們等了好久卻沒聽到),因為不懂案情而越聽越無聊,如果這時候律師跟法官又開始鬼打牆的爭執不下,就會讓我們想要離開換一庭繼續聽,這次真的有趣有值得,但是聽多了也漸漸開始覺得那麼年輕的一審法官,真的可以理解每一件正在爭執的事件嗎?如果只是純粹的照本宣科,我覺得這樣的法官是不適任的,有很多的實務經驗是不能用考試來取代的,總覺得在這一部份上台灣的法院還有很多需要改進與進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