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5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洪慕芳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0

00637

一樓第一法庭

準備程序

101/05/18

0930

0926-1003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開庭的時間似乎蠻彈性的,雖然尚未到預定開庭時間,但是該出席的人員都到齊就開始了。此訴訟為獨任庭,有法官洪慕芳一人,書記官一人,還有通譯一人。審裡內容是針對都市計畫法,原告不服新北市政府對其砂石行所作的處分,首先由被告陳述,再來由法官發問,接著由原告闡述其意見,其中只一直聽到他不斷的說自己被冤枉的,而三方的態度都還蠻冷靜的。爭點討論為當初被告對原告的砂石場所作的處分,所屬「○○砂石場」是在建地291號,但是違法堆土石、稀釋泥漿作業是在建地280號和280-3號,並非建地291號。可是被告說明本來該行業的公司行號設址地點,和實際運作的地點不會一樣。訴訟進行的流程很快,原告和被告也一來一往的答辯,法官也將一些問題穿插其中,最後法官要求雙方在三個禮拜內提出相關文件,另外擇期再開庭。整個訴訟流程在半小時內即結束。

 

 

3.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本件的當事人為羅○○先生和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被告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在開庭期間的答辯都令人覺得蠻誠懇的,在結束之後還熱情的問我們說是不是法律系的學生?對於原告羅先生的印象只有在答辯期間一直強調他是被冤枉的,可能是沒有政府的後盾,也較缺少法律的常識,羅先生孤軍奮戰較無法提出強而有立的言論吧!也因為雙方都沒有律師到場,都是由當事人來出庭,所以庭期間顯得更為平靜。法官對於應答十分有條理。我最佩服的角色其實是書記官,他能在一來一往的快速對答中,精準且迅速的將三方的對話完整的記錄下來。而整場法庭中,我對於法警的印象其實是0,可能因為大家都太平靜了,也沒有什麼需要保護或嚴重犯罪的人出現在庭上,所以法警沒有什麼任務。

 

4.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行政法庭的設施與大一時去參觀的憲法法庭相較起來,設施相對簡陋,但憲法法庭有種莊重嚴肅的感覺,而行政法庭給人較沒有距離感的感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位於和平東路上,其實是非常方便的地方,而法院內也有完整的便民設施,各種指標都很清楚,不會讓人進入後感到不知所措。但其實法庭裡面的設施其實都蠻精緻的,不會有失門面的感覺,尤其是讓法官等法務人員坐的椅子,我覺得他們坐在那椅子上面,不知不覺的就樹立的他們有威嚴的形象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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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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