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49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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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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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訴更一 |
00016 |
一樓第一法庭 |
孝 |
準備程序 |
101/05/11 |
0930 |
0923~0942 |
對於這次所旁聽的庭因為是屬於準備程序的部分,所以在過程上面,我覺得當然沒有言詞辯論來的有趣,相較於言詞辯論,準備程序是僅就雙方在各自立場上及意見上的一種表述與修正、確認,並通過準備程序這個過程使訴訟得以進行,也就是言詞辯論的一種前置程序,雖然不刺激但亦也非常重要。不過在參觀之前,上網瀏覽了一下行政法院的相關庭期,發現大多都是屬於準備程序的庭,看了大概兩個星期所開出的庭,也只發現只有一、兩個是言詞辯論,此時心中不免有些疑問,為何相差如此懸殊呢?原來一個訴訟所要經過的過程是相當繁複的,一件案件的準備程序或許不只有一個(如果還未完備的話),再加上開庭的時間是要經過雙方所同意的,此外也可以發現一件案件從受理到結案,是要花不少時間的。
開庭時間上面,法院的庭期多是在上午,而且頂多就到中午就結束了,此外也不是天天都有庭期,我覺得看法院的庭期表感覺有點像是NBA的賽程表(幾日開戰,幾日休戰),不過我認為或許是因為案件的過程是相當繁複的,所以需要準備的時間自然就長。當天參觀是從九點三十分就開始有第一場,但是他時間上並不是絕對,只要雙方都到齊且法官也認為可以開始時,就有可能會提前開始,結束時間也是如此,像那天去的時候,第一場提前至九點二十三分,而第一場提前結束時,第二場也跟著提前,並以此類推至今天庭期結束。所以預訂的時間下還是可以有一些額外的彈性,如此一來就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等待。準備程序裡面最重要的就是確認雙方的論點的正確性,或是相關的補充,像是證物的遺漏補充、修改答辯狀等,所以可以看到法官會重複詢問各方的論點正確與否,並且將其記錄下來呈現給雙方觀看,一但有誤就可以立即更正,或是有些註明的不夠清楚的地方進行一些補充,雖然重複確認感覺很麻煩,但是透過這樣的動作,可以釐清並慶定雙方觀點,日後就不會發生這方面的爭議,使整個訴訟可以進行得更流暢及順利。
對於法庭上的相關人員,首先我看到的是法警。其實一開始我進入法院時,看到法庭內已經開始進行相關作業,但是由於時間還沒到,也沒有任何的旁聽者,感覺似乎要先登記什麼的,後來法警就上前關心,跟我說直接進去就可以了。這和我心中想的法院開庭情況完全不一樣,感覺法警有點閒,此外整個庭也太過於冷清了吧!不過接著的第二場人就比較多,原來原告是富邦銀行,光出席的律師就有三名,由此可見其財力是多麼的雄厚,不過其發言人只有其中一個而已,其它兩個只是幫他做整理資料、準備資料的工作罷了,那…有必要請到三個嗎?!此外令我印象最深刻的還有書記官,幾乎整個過程書記官的手都沒有停過,過程中可以一直聽見打字的聲音,似乎非常的專業。而庭內的人員也相當簡單,只有法官書記官、通譯以及雙方律師而已。
設施方面,庭內最多的除了桌椅外,其次就是銀幕了,庭內人員各有一台,而面對旁聽席的方向也有一台,使得各方人員都可以確認自己所言是否有紀錄錯誤,但是旁聽席的那一台螢幕,大小和其他台都差不多,但是距離卻比較遠,所以其實旁觀者是看不太清楚的,所以我覺得若非是很仔細再聽,或是從一開始就有再追蹤此案件者,是很難了解他們到底在訴訟什麼的,這或許是可以改進的地方吧。最後則是踏出法院外時,所看到的布告欄,可以看到許多判決書,我所注意到的還是上面的相關時間,依然可以發現很多案件的訴訟期間是相當長的。所以我又再次確認了訴訟真的是屬於最後才採取的不得已手段,除了耗時長、程序繁複、更要花費金錢,而且就算勝訴,自己所花費的心力也必然不少,更或者勝訴也不一定是真的「贏」,自己所付出的或許已超過所得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