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2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洪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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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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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訴 |
忘了記 |
一樓第三法庭 |
洪 |
準備程序 |
101/04/24 |
0945 |
1015~1045 |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原先預計要旁聽的是9:30第一法庭的言詞辯論,結果到場時發現因為同一法庭連續兩場的言詞辯論被告都是銓敘部,案由也一樣,又因當事人提早到場,法官就將9:30那場合併在9:10分就舉行,所以原先想聽的庭就只聽到後半部,而且言詞辯論不如我想像中的有趣,雙方兩造只是就手上資料進行讀頌,沒有什麼交集。
由於這場沒聽完整,所以轉而改聽預計9:45召開的第三法庭案件,因為本來沒想要聽這場,所以沒事先查詢其案號,回家後也沒辦法查詢…。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這場原訂的開庭時間是9:45,但由於前一場比預計晚了30分鐘結束,因此延至10:15才開庭,原先預計時間為20分鐘,也稍微拖了一點。因為法官太認真,導至後面的場次全塞住了,雙方兩造當事人在庭外越積越多。
這場的被告是NCC,原告是某上市系統業者,原由是日月光在股票市場上購其股票,因為日月光是官股,因而NCC認為此系統業者違反廣播電視法第44條,牴觸黨、政退出廣電媒體立法意旨,處以連續罰鍰並欲撤照。
原告律師提出自由市場上的買賣並不是系統業者能干涉的,系統業者並不能阻止日月光購買其股票,並提出系統業者對此並沒有預見可能性,況且日月光所購之股票數量,並不足以影響系統業者的營運方向,因而提起撤銷訴訟,並要求相關訴訟費用由NCC支付。
當庭法官指出類似案件在早先已有判例,並當場跟NCC出席人員表示這個案件以判例看來對NCC是比較不利的,並有點生氣的說:「你們NCC的案件光今年到目前為止就已經累積27件了!怎麼每個行政處分都有問題?這部分你們NCC內部到底有沒有檢討?」NCC出席人員對此並無回應,僅提及原告系統業者涉及政治力介入,相關訴訟費用由對方支付。基本上,法官問NCC方任何問題,NCC方都答不太出來。
最後法官要求雙方當事人提供歷次處分的時間表進行比對,並宣布下次開庭時間為5月7號,NCC出席人員表示5月9號因為有旺中案的公聽會,人力上相當吃緊,希望更改庭期,法官表示:「這是你們內部要協調的問題。」原告律師則向NCC方提出,明知有訴訟代理人卻總是不給予對方訟代相關資料,要求NCC有相關資料或通知直接寄一份給訟代。
3.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我覺得開庭時間會延長法官真的是最主要的影響人,因為兩造雙方先前已經將書面資
料提供給法官,因此在法庭上對於案件內容的著墨其實並不多,但是這個法官很妙的點在
於,他很喜歡挑內容的毛病,例如:原告律師講了一段關於預見可能性的定義,他就說:
「這個定義怎麼會是這樣呢?你應該再回去翻翻行政法的課本!」然後30分鐘內他邊搖頭
邊叫律師回去翻課本的言論大概不下5次。
另外,感覺法官對此案件的偏好很明顯的偏向原告方(雖然一直叫律師回去要看書),
他一直提及先前的類似案例是NCC敗訴,然後問NCC方任何問題,其出席人總是表示:「相
關資料我們回去後會再提供。」所以整場發言最多的除了原告律師,話說的最多的就是法
官本人,NCC出席的兩個人基本上都沒說到什麼話(NCC方代表的表達能力似乎不是很好)。
原先我以為準備程序會很無聊,言詞辯論會比較精彩,後來發現我錯了!那場我只聽
了後三分之一的言詞辯論庭非常的悶,不如這場準備程序庭。
老實說,因為社教系上有一些媒體傳播相關課程,所以聽這個庭讓我對NCC蠻火大的,
尤其最近旺中案鬧得沸沸揚揚,媒體是否有黨政介入,NCC的判斷標準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剛好聽到跟NCC有關案件的庭,又加上法官的態度加強我的想法,使我對NCC的觀感變得
更差。
4.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訴訟程序要做到便民是一件非常難的事,一般民眾如果沒有請律師,開庭出庭就會煞費不少時間與心力,開庭的時間可能只有15分鐘,但卻必須請一個上午或一個下午的假,加上已經繳交書面資料,出庭的實益到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