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2
旁聽法院名稱: 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王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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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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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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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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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要抄寫案件資料時,庭務員已經要把案件資料收走,我們請求他借我們把資料抄下,他似乎為了趕時間,請我們上網自行查詢,回家後才發現網路上無法查詢到案件資料,故案件資料部分空白。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一) 開庭時間安排:
每個庭的開庭時間都掌控的還不錯,雖然有可能會有小小,但時間都在十五分鐘以內,依程序進行,準時結束,
(二) 合議庭:
有三個法官,但由其中一位法官主導問案,另外兩位法官幾乎只是聽案,連三個案件開下來,其他兩位法官只有一位有發表一次意見,另一位全程皆無發言。
(三) 問案方式及態度:
法官皆以為何此案要上訴到最高法院的爭點來問話,我認為問案過程稍嫌草率,法庭上聽從法官指示回話是合理的,須法官同意使得發言,但法官只針對他自己想知道的地方問話,在我看來有點太片面性,因為造成事情的結果可能有很多原因,但法官好像就只想知道結果,不管是被告或原告想多陳述其他事實時,法官都不是很想聽的樣子,法官甚至還回話:「閉嘴!」不讓當事人多說話,讓當場旁聽得我們有些錯愕。再者,我們看的庭都沒有律師,皆是當事人自己進行訴訟,當事人提出他們主張時,法官會要求他們回答出他們的這個主張是源自於哪部法律的第幾條法條,若當事人沒辦法及時回答,法官則會當場叫他們自己翻法典,我不知道這個部分是不是當事人本身就應該再開庭前作好的準備,但法官似乎把一般老百姓都當成法律專家一樣,認為他們要熟悉法律條文和整個訴訟的過程,在沒有律師的辯護下,當事人要自己熟悉訴訟過程是有一定的困難性,法官似乎沒有站在當事人的立場設想?同理心不足。
(四) 答辯方式:
因為沒有律師,答辯過程皆是當事人個別發表自己的主張,法官會針對他們陳述的事實進行問話,基本上兩方給予的答辯時間相當,比較值得一提的是,當答辯的過程某一方占上風時,法官對於比較沒有占上風的那方有所訓斥,而不是以解釋的方式告訴他們為何這個官司要這樣判,我認為當事人會上訴,一定有自己的理由,沒有人會想要打一場根本沒有勝算的訴訟,法官的態度會讓我覺得,當事人搞不清楚狀況就上訴,根本是浪費他自己(法官)的時間,難免會讓敗訴的一方感官不佳。
(五)整體流程進行:
整體流程不外乎就是我前面有提到的,雖然時間掌控還算順暢,程序進行也符合規定,但法官仍有想要趕時間的感覺,給予當事人陳述事實的時間較少,最後往往有種草率結案的感覺。
3.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一) 法官:
不諱言,法官在開庭過程態度傲慢,比起之前我到地方法院旁聽的那位法官有很大的反差,地方法院的那位法官會以勸導的方式對待當事人,若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不了解,法官亦會給予指導。但此次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給我的觀感不佳,不但不耐心聽當事人的主張,還會嚴詞斥訓當事人,當事人似乎也無違抗之力。例如:我聽到一個案子的原告,她與丈夫原本同居,丈夫當時有元配,丈夫的元配過世後才與丈夫結婚,故想追回在結婚前有同居事實之應得半俸。法官似乎對於他有一種階級歧視的態度,似乎認為他就是第三者,當他想陳述詳細事實,法官表現出輕視的態度,沒有給他多少時間,整個案子草率結案,當事人表情非常錯愕。
(二) 當事人:
此次參觀讓我了解到,法院真是一個很講求答辯技巧和法律知識的地方,看了不同的庭,明顯發現相同的事實案件,可能會因為當事人答辯的技巧及舉證能力的不同,而會有不同的勝訴可能性,一般老百姓可能會因為對訴訟過程不熟悉,舉證能力也不足,錯失很多有利的因素,同樣的,一個人即便事實對他不利,若他有優厚的法律知識和訴訟技巧,他勝訴可能性也大幅提升,或許這是未來法院應該要正視的問題?如何降低這樣的斷層所造成的影響,的確有待思考。
(三) 庭務員:
此次參訪比較不愉快的經驗,就是庭務員為了趕時間而不讓我們抄寫資料,這項作法實在是很不親民,因為我們沒有惡意,但庭務員為了貪一時的快速,而造成我們的不便,這方面應該加強。
4.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法院環境衛生良好,法庭設施雖不算新穎,但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也設有服務義工,讓我們初次來,能有效率的找到我們要到的樓層,不至於徬徨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