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1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洪慕芳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0

00637

一樓第一法庭

準備程序

101/5/18

0930

0926~1000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本次訴訟原訂九點半開庭,但實際上卻九點二十六分就開始了,因此讓我們錯過了開頭的部分,但我認為只要當事人都到齊了,就可以趕快開始,因為訴訟程序總是冗長又沒效率,常常會拖到時間讓下一庭延後開庭。

  雙方的爭議點是由於被告主張原告未經許可變更保護區的地形,違反都市計畫法,原告的說法則是確實有這樣的事,但是原告並非當事人,因此主張被告「罰錯人」而提起行政訴訟,原告是砂石場的經營者、被告是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代表,感覺得出來雙方對於都市計畫法的內容都相當熟悉。

  訴訟的過程就是雙方各自提出自己的意見,並呈上所準備的空照圖、資料等等支持本身說法的文件,法官會判斷雙方所提供的資料是否足以成為證據或支持本身的說法,且雙方所提出的文件除了上呈給法官之外也要提供給對方,其中被告有一份文件並未交給原告,非故意,而是不小心遺漏,導致訴訟必須下次才能進行,法官也請被告在本次開庭結束後馬上補給原告。

3.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在以前的課程曾去旁聽過刑事法庭,幾乎都有律師出席,但這次旁聽卻沒有律師,是由原告(羅○○)和被告(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親自或由代表出席而非律師,從過程中可以感覺得出雙方都是有備而來,各自收集了非常多的資料,且雙方似乎很習慣打這種類型的官司。

  另外,行政法院只有一名法官在主持進行,而刑事法庭則有三位法官,並且有一位審判長,不知道是因為本次旁聽的法庭為簡易法庭的關係,還是行政法庭原本就是一位法官而已呢?記得以前有學過,之所以法院有三位法官或奇數位的法官是為了在判決的時候不要陷入同票數的僵局,且我認為,有比較多的法官比較不容易偏頗某方,向行政法院這樣只有一位法官難道不會有偏頗的情形發生嗎?還是因為行政法院只針對行政程序做判決,因此不需要三位法官呢?

4.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這次造訪的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進去就有人上前問我們需要什麼服務,並為我們引導,進去後左手邊就是櫃檯,可在那裏影印、詢問、填寫資料等等,且服務人員都很熱心,會主動上前問我們需要什麼服務。

  我只有旁聽過刑事法庭兩次與本次旁聽行政法庭的經驗,因此只能與刑事法庭做比較,刑事法庭的程序非常冗長,我想那是因為「事實」的關係,法官為了釐清事實只好一一訊問被告與證人,需要花費許久的時間,相較之下行政法院顯得較有效率,例如在法庭外就已經排定好本次開庭需花費的時間(本次旁聽的法庭為9:30開庭,而下一庭開庭時間為10:00),且本次旁聽的是簡易庭,因此並無言詞辯論之程序,法官也說等下次雙方提出本次未準備足的證據就會直接進行宣判,但刑事法庭常要經過多次開庭審理才會定案,我認為,開庭的效率也是司法改革的一大重點,除了能防止被告處於清白不明的情況外,也較符合經濟效益。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2010法庭觀察 的頭像
ntnuclass

2010法庭觀察

ntnucla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