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9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行政法官 法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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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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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訴 |
00407 |
一樓第三法庭 |
洪 |
準備程序 |
101/06/07 |
11:00 |
11:00~11~40 |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的時間從早上九點到下午四點都有,這次我觀察的庭是十一點的庭,位在行政法院的一樓。這個準備程序庭只有一個法官獨任,現場出席的人與其他庭比起來算多的,被告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來了兩個人,原告是台灣○○公司,是由代理律師出庭身穿黑袍白邊,在旁聽席的有兩個應該是公司的人在一旁作筆記。確認完雙方身份之後法官先問原告提告事由,後讓被告提出意見,可能是這不是第一次的準備程序,NCC代表說的話不是法官要聽的,法官顯得沒有耐性請他們舉出上次沒有講到的部分,就法官的問題回答而不事一直用同樣的法條說一樣的話,光是第一輪詢問被告大概就花了十分鐘吧,之後法官還直接逼問被告他們處罰業者(原告)的依據是甚麼,法條的適用問題法官還對NCC講了一遍,似乎是覺得被告對於訴訟程序不是很了解,不怎麼會打官司,但是法官說得很快而且多講一些法律用詞,有關過失的種類,解釋適用法條等等,若是沒學過法律的人大概也不知道法官再說甚麼。整場聽下來我覺得法官應該會判被告敗訴,因為被告完全提不出新的事證和說法,一直再講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和二十四條,和官於處罰的規定也就是有線廣電法的第六十八條。法官也不同意他們解釋法條的方式,對於他們處罰業者的依據更是覺得莫名其妙,重頭到尾法官都說那是被告自己的解釋,實際上業者的行為根本不該當他們出的法條,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業者能有能力或是事實去做被告處罰他們舉出的事情。整場準備程序庭,聽到的都是法官在講話,原告律師沒講幾句話,而被告講不到一句話法官就會插嘴,好像幾乎要把自己的看法都給說出來了,也讓被告沒有可以轉圜的餘地,幾乎等於是在接受法官的訓斥。而原告律師只要順者法官的意思講出重點,法官就會再針對被告提問,雖然這樣可以減少程序上雙方對於案件看法的偏頗或是加速釐清爭議點,但是法官這樣問話對被告來說可能會造成壓力,也寫的法官偏袒於一方的感覺。態度上我也認為法官可以在和氣一點、語氣和緩一些,些讓被告說完自己的說法再慢慢引導被告提出看法的問題在哪,而不是為了效率讓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被告備感壓力無所適從。
3.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對於這場法庭我最大的印象除了法官的咄咄逼人,大概就是被告的兩人在做位上慌張的神情了吧,資料在桌上攤開看起來很多,法關在提問時也不斷地在資料推中找東西,讓人不禁懷疑他們司乎是沒有準備充足就站上法庭,而相對來看做在對面的律師則有條不紊地回大法官問題,桌上也只擺上一小疊紙。庭內的通譯在這場開庭幾乎沒有甚麼事情做,只有一開始和結束請大家簽名而已,書記官坐在通譯旁邊,身上沒有法炮,看起來也只是一般的男子,我覺得感覺上沒穿法袍就很不對勁,口中似乎還有口香糖,過程中也有幾度說出自己的意見,還不時地對被告投以嘲笑的眼光或是搖頭,跟更早我去聽的一場辯論庭比起來我覺得這場的書記官專業形象就顯得比較差了。
4.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這次去的高等行政法院內部看起來還滿新穎的,一樓就像是一般的辦公大樓大廳,總共有七個法庭分屬在一、二樓,這次來我主要是想要旁聽位在一樓第三法庭的準備程序,我聽完這場的感想是行政法庭跟刑事庭比起來是真的比較不嚴謹嗎?因為這學期我也有到刑事法庭(也是準備程序)參觀,觀察刑事訴訟的過程,刑事訴訟的法觀看起來就相對嚴謹多了訴訟過程中有許多確認的動作,法官會提醒雙方當事人要注意電腦螢幕上書記官所打之敘述是否為其本意,雖然被告無可厚非地多希望博取法官同情或是注意,而不斷地說明案件中自己遭受的處境和不公等等,但是行政法庭的法官似乎就不是很領情,對於當事人重複敘述這件事容忍度就不是很大,相對的,刑事庭的法官還是會耐心地聽完然後提醒被告不必重復敘述,因為已經宰記載在紀錄中了,只要針對法官的提問、遵照程序走就好。這場行政法庭參觀給我的感覺相形混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