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4   

旁聽法院名稱:    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黃清光 / 李維心 / 程怡怡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行政救濟金

101

訴更一

00219

一樓第三法庭

言詞辯論

101/5/31

10:45

10:54~11:28

 

一、當事人兩造:

上訴人:林○○ 

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

類型:行政救濟金返還

 

二、爭訟概要:

本件從民國88年就開始就行政救濟的程序,為給付訴訟。

起初,政府欲徵收土城一帶的某地(即兩造所爭議之土地),地主王○○(本案之訴外人)取得行政救濟金外加遺產後,得到六百多萬,而在上頭種植經濟作物椰子樹的林○○,主張有善用並活化該塊土地之使用,但是土地被徵收後,卻沒有得到經濟作物無法的賠償。

而在民國93年10月6日時,依法送達相關通知,但在11月30日,其行政處分被撤銷。民國94年4月17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案內容非行政處分,認為林○○雖然收到通知書,但欠缺受領基礎,所以不需給付,因此又再提出一次更審。

 

三、旁聽心得:

自從大一時去過法院旁聽後,就好久沒再去法院旁聽了,不過這次感受就很不同了。

大一旁聽時,只是在看熱鬧,說坦白的,並沒有很懂裡面人物的遊戲規則(尤其是檢察官的角色),但經過了三年多來的法治教育的薰陶,漸漸可以了解訴訟和判決背後的涵義─爭取權利(所以國中課本才會強調「有權利就有救濟」)。

1.法官部分

在這一個訴訟開始以前,我就先進去上一個庭次的訴訟旁聽,一進去就看到主審的資深法官,皺著眉頭,一臉不耐煩的模樣,好似看診無數、彈性疲乏的診所醫師,原以為他很不負責任,懶洋洋的聽訟,或者斥責當事人兩造,但實則不然。法官卻時是需要很聰明的人來擔任,依照預定庭期時間,一案的問案時間約為15分鐘,而複習「前情提要」更要在短短一份內結束,一個上午一個法官就有約七八件案子審理,審判前也需自行閱讀訴狀書,每個判決後面又是錯綜複雜的個別故事,要釐清來龍去脈,同時要做出公正判決,真的不是件易事。黃法官雖然眼神銳利、目光如炬,但總在兩造越說明扯越遠的時候,趕緊抓回審判主旨,關鍵地問清審判的關鍵,有幾次法官的突然打斷質詢,都讓我見識到法官的聰明和睿智,也體回法官們的工作,確實是高壓的。

 

2.當事人兩造

除了敬佩法官的果斷問審以外,我也相當敬佩兩造的訴訟代理人─律師。原以為律師們大概都是拚命吊書袋,引用一堆我聽不懂得法裡和法條,在加上難懂的解釋名詞,但令我意外的是,律師們不僅「好辯」,而且描述方式都很清楚,所運用的法理也很簡單,言簡意賅地將事情的來龍去脈交代清楚,不簡單的是,本案是自88年爭訟至此,故事情節也演變了好幾年,照理說應是一言難盡,但是律師卻迅速的解說完畢,我覺得很不簡單,同時也將最高法院上一審的判決內容和本次更審的主張做簡要說明和比較。幸虧他們沒有要來考老師,不然我系的飯碗都被他們搶光了!(因為他們論述和闡釋的的能力非常不簡單)

而新北市政府派來陪同的官員,相較之下神情是沒有兩造律師那麼積極且凝重,反倒有種超脫世俗看待律師爭辯的模樣,讓我想起之前老師曾在課堂分享:行政官員多半喜歡趕快讓訴訟結束,並不會那麼積極。在法庭現場,似乎可以嗅得此番風氣。

 

3.通譯與庭務員

通譯真的是一個冗員,不過冗員也沒有發揮他的效用,在請通譯遞送相關資料時,通譯也沒有很勤快地幫忙,也是請當事人自己到台前觀看,不過我懷疑的是─通譯官為何這麼年輕?我想通譯官很冗並不是一兩天的往事,而是一直發生的進行式,而司法單位並沒有改變人員之配置,反而還繼續新招人員,這一點真的需要再繼續改革。

再來庭務員似乎十分好奇我的旁聽,不時都會感覺到他一直走進來,往我的方向看,這點挺令人不自在的。

 

4.其他心得

這次的法院旁聽經驗十分有幫助,驗證了平時上課的內容,在法律實務界是天天都被援用,也多半是訴訟爭執處,實際觀看行政法院的判決後,才對於老師平時說的「行政法的原理原則」有教深刻的概念。舉例來說,在本案的一開始,當事人就提說本案是為給付訴訟,按照行政程序法,向公部門新北市政府請求行政救濟金,原本都是課本上陌生的名詞,親自聽聞他人使用,馬上讓我對這些知識肅然起敬。

再來一個小心得是我選了一個太難的案子來旁聽,理解過程有點吃力,畢竟本案爭訟已12年,同時高等行政法院也已有判決,再做「更一審」,其實先備知識和細節還有很多內容,對當事人而言是熟悉到不行,但對於初次聽聞的我,真的有好幾次聽到神都飛走了(所以我才不斷佩服法官即使煩累、有了些脾氣,但卻還是可以精準的抓捕訊息),這是我此次最大的收穫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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