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0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呂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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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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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重上 |
000303 |
4法庭 |
地 |
準備程序 |
100/06/21 |
1500 |
1518~1526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時間部份,因雙方均有委任律師,故平日下午三點是個適合的時間。
本庭是獨任制,庭上在詢問之時,聲音有點小聲,導致個人於旁聽紀錄之際,常常得先聽完完整敘述後才能進行紀錄,算是庭上的小瑕疵。
答辯部份,雙方律師均能掌握庭上之訴訟爭點整理,並能依據回答,態度和善。就爭點討論部份,法官先詢問有無收到爭點整理狀,再詢問是否有其它之爭點,接著詢問是否有其他的不爭執點,詢問是否要提出新的證據,最後詢問爭點有無遺漏,或是主張是否有遺漏,或是上訴人對證據調查有無缺漏,過程完整而確實。
比較特殊的點是,本庭的法官詢問雙方,前任法官有無提出和解時,上訴人之律師表示,上訴人其實一直都有和解意願,但被上訴人表示無和解意願,故無法做成和解;接著法官表示請被上訴人須表示意願,否則將依上訴人的爭點整理書為主,被上訴人請求兩禮拜準備訴狀,法官表示7/16再開庭。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被上訴人一開始便請求維持原判、並請求庭上查證存證信函時間。
過程中,法官表示,不爭執點越多越好,因為爭點越少,雙方的訴訟便能盡快結束。
被上訴人最後請求再自行提出一次爭點整理書,獲法官同意,並裁示須於開庭前讓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檢閱。
本次開庭預計三點開始,但庭上拖延至三點十八分才就位,對雙方可能都會造成不便,是整個旁聽訴訟過程中,覺得有最大問題處。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庭設施電子化,且法警會主動提供指引,對於不熟悉高院的民眾,能迅速地找到自己想要旁聽或是參與訴訟的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