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0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呂太郎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重上

000303

4法庭

準備程序

100/06/21

1500

1518~1526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時間部份,因雙方均有委任律師,故平日下午三點是個適合的時間。

本庭是獨任制,庭上在詢問之時,聲音有點小聲,導致個人於旁聽紀錄之際,常常得先聽完完整敘述後才能進行紀錄,算是庭上的小瑕疵。

答辯部份,雙方律師均能掌握庭上之訴訟爭點整理,並能依據回答,態度和善。就爭點討論部份,法官先詢問有無收到爭點整理狀,再詢問是否有其它之爭點,接著詢問是否有其他的不爭執點,詢問是否要提出新的證據,最後詢問爭點有無遺漏,或是主張是否有遺漏,或是上訴人對證據調查有無缺漏,過程完整而確實。

比較特殊的點是,本庭的法官詢問雙方,前任法官有無提出和解時,上訴人之律師表示,上訴人其實一直都有和解意願,但被上訴人表示無和解意願,故無法做成和解;接著法官表示請被上訴人須表示意願,否則將依上訴人的爭點整理書為主,被上訴人請求兩禮拜準備訴狀,法官表示7/16再開庭。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被上訴人一開始便請求維持原判、並請求庭上查證存證信函時間。

過程中,法官表示,不爭執點越多越好,因為爭點越少,雙方的訴訟便能盡快結束。

被上訴人最後請求再自行提出一次爭點整理書,獲法官同意,並裁示須於開庭前讓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檢閱。

本次開庭預計三點開始,但庭上拖延至三點十八分才就位,對雙方可能都會造成不便,是整個旁聽訴訟過程中,覺得有最大問題處。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庭設施電子化,且法警會主動提供指引,對於不熟悉高院的民眾,能迅速地找到自己想要旁聽或是參與訴訟的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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